樂新知

房產新聞、房屋百科、新屋報導、法律常識

都更條例修法 危險建築政府代拆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審查立法委員及行政院提案「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第65條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對於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在已取得住戶絕大多數共識,並有完善都更審議與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協調程序。

內政部說明,本次修法是結合建築法第81條的精神,在多數所有權人已達拆除重建的共識下,並踐行都市更新各階段的公聽會、公開展覽、聽證、審議等多道公開、嚴謹完整程序後,已確保更新後分配的權益及拆遷安置配套措施等。於計畫核定後,得免除拆除前的協調程序,由地方政府先行拆除,同時搭配容積獎勵及稅賦減免等獎助措施,加速都市更新進程。

營建署說明,目前建築法第81條對於危險建築物的判定並無明確標準,所以本次修法針對耐震能力不足的認定,初步研議將參考性質相近的危老條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方式,由專業機構及其人員進行評估。至於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標準,內政部後續會再邀相關專家學者研商訂定科學化且嚴格的標準。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