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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人口已經連續3年負成長,很多已婚者不生小孩,不過人有生老病死,當意外或是死亡來臨時,這時存活的配偶可能才會發現,夫妻共同打拚的遺產,居然要和「別人」共同分配,無法獨自繼承,也讓專家不禁搖頭直呼「忙活一輩子,爽到別人一家子!」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指出,很多頂客族不曉得,自己身後遺產無法全給配偶,配偶只能得到遺產的2分之1,剩下的部分,要給先生的兄弟姐妹分,「也許很多人大感不可思議,但我國法律的確是如此!」
而依照財產繼承順位,第一順位是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指子女、孫女、曾孫女…以此類推),第二、父母,第三、兄弟姊妹,第四則為祖父母,何世昌也假設各種不同情境,來說明頂客族離世後的財產繼承情況,並呼籲頂客族們,要好好思考,並提早作規劃。
▼夫妻若沒有孩子、年紀較長的父母親也已往生,繼承權就會落到第三順位,也就是和兄弟姐妹共同繼承。(示意圖/pixabay)

路人甲(夫,以下同)、路人乙(妻,以下同)為夫妻,兩人無小孩,甲去世後留下5000萬遺產,在未留下遺囑的情況下,因婚後財產為共有制,假設甲與乙所擁有財產均為婚後財產、且各擁有5000萬元,則路人乙可獲得2500萬元遺產,剩餘2500萬元由甲的父母、兄弟姐妹均分;再假如甲的父母已亡,但有有一位姐姐、一位弟弟,則姐弟各自獲得1250萬遺產。
路人甲、路人乙無小孩,甲去世後留下5000萬遺產,遺囑寫明5000萬遺產全給妻子繼承,則甲的姐、弟仍有「特留分」,兄弟姐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3;原本姐弟「應繼分」各為1/4乘以1/3,等於1/12。換言之,即使路人甲遺囑內寫明遺產全歸妻子,但民法有「特留分」的規範來限制遺囑人的遺囑自由處分權,姐弟仍可各自獲得1/12的遺產。
路人甲於生前已分批、陸續將房屋、現金全給路人乙,沒有任何遺產,則路人甲的姐弟無法拿到路人甲的遺產。
路人甲、路人乙為夫妻,兩人無小孩,但收養一個小孩叫路人丙(以下同),且已向法院聲請裁定認可,路人甲去世後,路人乙、路人丙各獲得2500萬元遺產,路人甲的姐弟無法獲得遺產。
路人丙在取得遺產後,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裁定認可獲准後,仍可繼承原生父母的財產,等於可以繼承收養父母、原生父母兩方財產。但若在甲、乙收養丙期間,丙的原生父母先離世,則路人丙無法繼承原生父母遺產。
▼專家以各種情境說明「誰能繼承財產」。(示意圖/pixabay)

路人甲、路人乙為夫妻,但領養的路人丙未經法院裁定收養認可,不管領養時間多久,路人丙沒有繼承權,則路人乙獲得2500萬遺產,路人甲的姐弟共獲得2500元遺產。
路人甲去世,不久後路人乙也去世,且無收養女子,則路人乙的遺產歸路人乙父母、及路人乙兄弟姐妹繼承,路人甲的姐弟無法獲得路人乙的遺產。
何世昌感嘆,若打拚了一輩子,結果留下的遺產,爽到別人一家子,實在是太苦了,建議感情好的夫妻,要趁早轉移財產,或進行規劃,「要麼自己花光光,要麼留給小孩」。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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