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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注意!不是登記就能打折 房屋稅減半須「三條件都達標」| M傳媒

工廠注意!不是登記就能打折 房屋稅減半須「三條件都達標」| M傳媒

工廠注意!不是登記就能打折 房屋稅減半須「三條件都達標」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屏東不少老工廠業者最近收到房屋稅單,看到稅率不是想像中的「營業用減半徵收」後,紛紛打電話到縣府詢問。對此,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特別提醒,工廠要想享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的優惠,必須同時符合三大條件,少一樣都不行。

 

根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工廠若「合法登記」、「供直接生產使用」,且「為自有房屋」,才能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也就是稅率從3%降為1.5%。看似簡單,但實際上很多廠家在這三項條件上都會「卡關」。

 

一、要先是「合法登記的工廠」

首先,廠房必須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正式登記的工廠。也就是說,有拿到工廠登記證的才算數。如果只是臨時登記、申請補件中,或屬於未核准的違章工廠,都無法享有稅率優惠。

 

二、必須「直接生產使用」

第二項「直接生產使用」的意思,是這棟房子要真的被用來從事生產相關工作,例如生產線、倉庫、冷凍廠、研究化驗室等都可以;但像是行政辦公室、會議室、餐廳、守衛室,或是空著沒使用的區域,通通不算在內。這也是許多工廠被排除在優惠之外的主因之一。

 

三、還得是「自有房屋」

最後,工廠必須是自有房屋,這點也常被忽略。若是公司或法人,房屋就必須登記在該公司或法人名下;若是合夥事業,房屋要屬於合夥事業本身或登記工廠的營業負責人所有;若是獨資經營,也需登記在該獨資工廠的負責人名下。簡單說,若是租來的、借用的或登記在他人名下的,都不符合「自有」條件。

 

屏東縣財稅局進一步指出,如果廠房屬於違建、沒有使用執照,或只是臨時工廠登記,即使實際在生產,也不會被視為符合「合法登記」的要件。再加上若有部分空間閒置未使用,也會被排除在減半稅率之外。

該局提醒,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房屋稅減半優惠真正用在「實際生產」的工廠,而不是讓企業以辦公、倉儲或閒置空間名義取得不當減免。

 

想申請優惠?文件一定要齊全

若業者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條件,可準備工廠登記證、使用執照、建物登記資料與現場使用情形,主動向財稅局申請審查。若經查符合規定,才能享有營業用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屏東縣政府財稅局也提醒,如對申請流程或認定標準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889-002,將有專人提供協助。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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