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物為課徵對象。建商為吸引客戶購買預售屋,常於尚未動工的工地上興建樣品屋及接待中心,但此類房屋均應於建造完成的30日內設立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課稅現值的計算方式同於一般建物,按建造材料、面積、地段來評定房屋現值。且因樣品屋或接待中心係供銷售房屋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因此在台北市區就曾有100多坪的豪華樣品屋,一年需繳4萬多房屋稅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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