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遠雄應依三年前拿到建照的圖說蓋大樓。他舉例,影城每層都應有均勻分佈的五座樓梯,但是今年5月查核時卻發現電梯集中,走廊堵塞,主要構造也全被變更,高達90%違反避難原則。他強調遠雄想復工,就必須修正7項安全基準,並通過四項檢驗程序。
發言人楊舜欽表示,北市府提出大巨蛋79項不符項目,主要是對樓梯、開口及管道位置變動,均非主要結構,屬於申報程序問題,怎可全面停工,痛批已明顯違反行政法及比例原則。他強調,市府的「7項安全基準」根本是自創規定,無視國內外法規。遠雄雖已提出六個公正單位來審核,但北市府仍堅持將其中4項沒有標準的基準由市府自審,令遠雄無所適從,質疑市府根本「私設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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