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農會總幹事吳正仁表示,預定地雖屬機關用地,但因土地所有權屬農會,且基地商業區也還未開發完成,因此目前還不打算捐出去。據調查,該基地原為台南農改場,土地所有者包括原台南縣農會、原台南縣、市政府。而都發局則表示,當初變更為「商43」商業區的都計,就有附帶條件規定農會應無償捐贈公設用地,原決議農會採分期捐贈,才可照同比例所屬商業區發照。
都發局表示,農會應無償捐贈公設用地的面積約58000多平方公尺,目前已捐贈的比例約87.7%,尚餘「機31」機關用地未捐贈,即現大東夜市所在地。但是因農會累積商業區土地處分開發比例已95.8%,捐贈比例明顯不符原台南市都委會決議,因此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農會履行捐贈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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