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交屋才發現浴室白華!現況說明書寫無漏水 專家:賣方不能裝沒事,房仲也別只當傳話筒

買房交屋才發現浴室白華!現況說明書寫無漏水 專家:賣方不能裝沒事,房仲也別只當傳話筒

M傳媒 房產中心

第一次買房,最怕的不是屋況舊,而是簽約時說沒問題,交屋前才發現問題。

近期有買方在臉書《買房知識家》社團發文求助,表示自己購買一戶屋齡約6年的電梯大樓,目前已進入交屋階段,卻在驗屋後發現兩間浴室牆面出現大量白華結晶。買方與房仲各自找抓漏師傅到場查看,均被告知可能是牆壁滲水與防水層失效所造成。

問題是,當初簽約時的房屋現況說明書,明確記載房屋無水痕、無壁癌,也無滲漏水情形。如今現場狀況與書面資料不符,買方要求屋主修繕或減少價金,卻遭賣方拒絕,甚至賣方仍堅稱房子沒有問題。

買方目前已請銀行暫緩撥款,並透過房仲協助申請第三方協調。

這類案件在中古屋交易中並不少見,尤其買方第一次買房,常把浴室髒污、磁磚泛白、牆面結晶當成「中古屋正常使用痕跡」,直到驗屋或抓漏師傅確認後,才知道可能涉及滲水、白華或防水層失效。

專家指出,這起爭議的關鍵不在於浴室有沒有不乾淨,而在於現況說明書是否與實際屋況相符。

房屋現況說明書不是參考資料而已。買賣雙方簽約時,現況說明書通常會成為契約文件的一部分,內容包括有無漏水、壁癌、水痕、增建、凶宅、管線問題等重要事項。若賣方在現況說明書中勾選「無滲漏水、無壁癌、無水痕」,但交屋前發現實際狀況可能不同,買方就有理由要求釐清瑕疵責任。

從民法角度來看,出賣人對於交付標的物,原則上負有瑕疵擔保責任。若房屋有減少價值、效用或不符合契約約定品質的瑕疵,買方可依情況主張減少價金、修繕費用,嚴重時甚至可能請求解除契約。不過,實務上若瑕疵金額相對有限,通常比較常見的處理方式,是價金減讓、修繕補償或尾款保留,而不是直接解約。

以這名買方案例來看,抓漏師傅評估,若要根治浴室滲水問題,可能必須打掉部分浴室牆面或淋浴區,重新施作防水層。買方曾提出兩間浴室淋浴區修繕費約15萬元的報價,也退一步願意折讓至10萬元,但賣方仍不願接受。

賣方仲介提出的方案,則是由仲介端吸收浴室表面鍍膜費用。但買方認為,鍍膜只是表面處理,若根源是防水層失效,短期看似改善,長期仍可能復發。

房產業者指出,這類爭議不能只看誰比較強硬,而要看處理方案是否能真正解決問題。若白華只是表面髒污,清潔或鍍膜或許可以改善;但若是長期滲水造成,單純表面鍍膜就可能只是把問題暫時蓋住,未必能處理根源。

因此,買方若遇到類似情況,

第一步是把爭議證據化
包括現況說明書、照片、影片、抓漏師傅意見、修繕估價單、房仲與賣方往來紀錄,都應完整保存。後續協調時,才不會淪為「買方覺得有問題、賣方覺得沒問題」的口水戰。

第二步,把口頭協調改成書面通知
買方可透過房仲、代書、履保單位,正式通知賣方:房屋現況與現況說明書不符,要求賣方提出修繕、價金減讓或尾款保留方案。若只靠房仲轉述「屋主不同意」,問題很容易原地打轉。

第三步,善用尾款保留
若買賣雙方都不希望交易破局,可以討論從尾款中保留一定金額,例如10萬至15萬元,放在履約保證帳戶或第三方保管,待修繕完成、鑑定結果出爐或雙方達成協議後再處理。這比無限期暫緩撥款更安全,也比直接要求賣方立刻拿錢出來更有彈性。

不過,買方也要注意,暫緩撥款不能無限期拖延。若契約約定付款期限已到,買方仍須小心避免被賣方反咬違約。因此,較穩妥的做法,是同步書面說明暫緩原因,主張是因交屋前發現與契約文件不符的瑕疵,要求先釐清責任或以保留款方式完成交屋,而不是單方面拒絕付款。

此外,這類案件也不能只把房仲當成「傳話筒」。

房仲既然是交易居間人,買賣雙方已經走到交屋階段,若因現況說明書與實際屋況不符導致撥款暫緩、交易卡關,房仲公司其實可以更積極協調,而不是只回覆買方一句「屋主說金額達不成共識」。

實務上,爭議金額若落在10萬至15萬元,不一定要全部由屋主或買方單方面吸收。房仲可以協助提出折衷方案,例如由屋主/買方負擔一部分,仲介端酌減服務費一部分,共同作為修繕補貼或價金折讓,讓交易順利完成。

這不是說房仲一定有法律義務替屋主支付修繕費,而是從交易實務來看,房仲收取服務費,本來就不只是帶看與簽約,更包含協助處理交屋前後爭議。尤其買方已提出照片、抓漏師傅意見與修繕報價,現況說明書又載明無滲漏水、無壁癌,仲介端若只負責轉述賣方不處理,對解決問題幫助有限。

中古屋不是新屋,有使用痕跡很正常;但「使用痕跡」和「滲漏水瑕疵」是兩回事。

如果現況說明書寫無漏水、無壁癌、無水痕,交屋前卻發現浴室大量白華,買方當然有權要求釐清。賣方不能只用一句「我覺得沒問題」帶過,房仲也不能只當傳聲筒。必要時,屋主與買方負擔一部分,仲介端也酌減服務費一部分,大家共同把交易完成,才是務實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