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政府稅務局豐原分局日前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即使是無照的違建房屋,也不能例外,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強調,即使民眾已繳納違建的房屋稅,也僅表示屢行了基本該負的納稅義務,並非代表之後就可從無照違建的房屋就地合法。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房屋的陽台外推並加建牆壁,由於已與原建物的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因此在分類上實已非屬陽台。在違建尚未拆除完成前,原陽台部分都應併入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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