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條件為:土地及建物所有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面積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因此即使一樓作為營業用途,但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仍可按住家用面積比例申請優惠稅率。
稅捐處提醒,由於一般民眾都常有透天厝一樓為營業用,就無法申請優惠稅率的想法,因此白白繳了不少地價稅。稅捐處為確保納稅人的權益,提醒民眾如想申請優惠稅率,務必於地價稅開徵40天前(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可於當年度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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