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發局指出,依「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授權,今年1月底即實施「建物資源回收空間設置標準」,規範包括基地面積超過3千平方公尺、具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共用部分,且建物高度達6層以上的新建大樓,或30戶以上,具共同出入口的新建透天厝社區,都須強制設置資源回收空間,供垃圾暫存、廚餘收集,及資源垃圾分類回收使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資源回收空間將在申請建照時一併核定,且必須位在建築基地內,並按容積總樓地板面積每滿500平方公尺,設置0.5平方公尺計算;商業空間則應加倍留設。此外,為鼓勵其他新建公寓大廈型態建物效法,無論建物規模大小,只要留設資源回收空間,均同樣享有免計容積樓地板面積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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