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短期住宿服務業以自有或承租房屋供他人居住者,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因多數背包客到港都旅遊時,常會選擇經濟實惠的日租屋過夜;而屋主即有收費營利行為,因此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由於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以適用稅率,因此屋主應於房屋變更使用日起的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請民眾務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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