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更副處長謝登武進一步解釋,一般都更要符合的環境條件,包括更新範圍內30年以上的建物至少要有一半以上、在能辦理都更的9種環境情境中,至少符合2種。不過,市府為讓位於土壤液化高潛勢區的建物,得以透過都更改建,提高居住安全,因此日前已修訂法令,將申請條件再度放寬,由原本的30年降低為20年,並將該地區新增為能夠辦理都更的第10種環境情境。
該處強調,經市府修法後,本市境內屋齡為20至30年的33萬戶建物中,若是位於發生土壤液化機會偏高的地區,想辦理都更改建,將變得更容易;而市府為了推動防災型都更,之後也陸續將再推出其他行動方案,積極務實推動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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