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民眾擁有本市重劃地區內的土地,應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才可免徵地價稅;但如果土地在重劃期間內,仍提供如原來已建有房屋、工廠的原使用用途,或土地供營業人營業用等等,均無法適用免稅規定,因此呼籲民眾切勿誤以為只要是重劃區內的土地,均可於辦理期間全免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若民眾重劃地區內的土地,在重劃期間不符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導致無法免徵地價稅;但於辦理重劃完成後,其地價稅仍可享有減半徵收的2年規定。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