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業代書事務所地政士鄭文在表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皆以贈與論,沒辦法主張為借貸,但若能提出已支付價款證明是由自己的資金償還,則不在此限。鄭文在建議,較保險的節稅策略,應善用父母每年各220萬元的免稅額,做無償贈與給小孩,等累積到足夠的金額,小孩可以直接運用這筆資金跟建設公司簽合建契約或登記起造人,省去逃漏稅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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