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委會變皇帝?拒當委員罰5千、欠費鎖磁扣 住戶崩潰:連外送都不准上樓!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花上千萬買房,每個月乖乖繳管理費,結果住進去才發現,自己連「拒當委員」的自由都沒有!近期不少社區爆發管委會濫權爭議,從「拒當委員要繳5,000元」、特定樓層「管理費翻倍」,到「欠繳管理費直接停用門禁磁扣」,甚至「禁止外送員上樓」、「限制租客申請租金補貼」等離譜規約。管委會明明是住戶選出來管社區的,最後卻變成住戶最頭痛的「土皇帝」!
爭議一:拒當委員繳5千「辭讓金」 法院判決竟兩極
現在很多社區找不到人當委員,乾脆訂出「被選上卻拒絕擔任,就繳5,000元」的規定。台中就有住戶因為不想繳這筆「職務辭讓金」鬧上法院,結果一審法官判決該條款無效,二審卻大翻盤,廢棄原判決並駁回住戶請求。同樣5,000元,不同法官有不同看法,顯示社區規約的效力充滿灰色地帶。
爭議二:管理費說翻倍就翻倍 法官打臉「沒依據」
管理費更是社區最常吵翻天的問題!台北市有社區認為二、三樓是公司行號、進出人多,要求「管理費加倍」。結果台北地院2025年審理時打臉社區,認為管委會沒提出具體證明增加多少成本,也沒有合理的計算依據,判決該規約無效。法官強調,社區雖然可以約定不同分擔方式,但「差別收費」必須有合理基礎,不能隨便喊漲。
爭議三:欠費就鎖磁扣 住戶「有家歸不得」
更扯的是,有些社區遇到住戶欠繳管理費,直接停用門禁磁扣、限制電梯,甚至把違停車輛上鎖。住戶欠錢固然不對,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管委會應該先催告,再向法院請求給付。如果直接停用磁扣讓住戶無法回家,恐怕會吃上侵害權益的民事賠償,甚至衍生刑事強制罪爭議。
爭議四:管太寬!外送不准上樓、租客不能領補貼
還有社區為了安全,規定外送員只能把餐點放一樓,讓行動不便的長輩每天為了拿便當痛苦不堪;甚至還有社區規約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限制遷入戶籍。內政部早已明定,住宅租賃契約不得禁止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社區管委會若連這都要管,相關規約恐怕根本站不住腳!
遇到霸王條款別吞!住戶自救3招看這裡
遇到管委會搬出「區權會已經表決通過」來壓人,別傻傻吞下去!住戶可以掌握三種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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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撤銷決議:若會議召集或表決程序違法,可在決議後3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開會當天有出席的人記得要當場表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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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確認無效:若決議「內容」本身違法(例如限制人民基本權利),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決議無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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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政府調處:可向地方政府建管主管機關申請公寓大廈爭議調處。
小編提醒:抗議歸抗議,沒有爭議的合法管理費還是要按時繳,千萬別因此變成欠費大戶,反而讓自己站不住腳喔!
互動時間:你家管委會也有「奇葩規約」嗎?
看完這篇,你是不是也心有戚戚焉?你遇過最扯的社區規定是什麼?是電梯只能搭到幾樓、公共電費分攤不公,還是連寵物推車都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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