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信託給子女也能省稅!稅務局:符合「這些條件」地價稅、房屋稅可享自住優惠
【M傳媒/基隆報導】
不少長輩為了財產規劃或資產保護,會將房產交付信託,但許多人不知道,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信託後的房地依然可以享有自住優惠稅率!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以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受益人的「他益信託」房地,只要契約及房地使用符合要件,即可適用地價稅千分之2、房屋稅1.2%的自住優惠稅率,為納稅人省下可觀稅金。
條件一:契約須明定受益人,且委託人不得保留變更權
稅務局說明,依財政部解釋令,委託人交付信託的房地若要適用地價稅自住用地及房屋稅自住稅率,信託契約必須明定:由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擔任受益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換句話說,如果契約中保留隨時可以把受益人換掉的權利,就不符合適用資格。
條件二:須供自住、不得出租營業,還要「遷戶籍」
除了契約要件,實質使用狀況也是關鍵。信託房地必須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給第三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且房地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若違反這些自住要件,優惠稅率就會被取消。
條件三:面積與戶數有限制!地價稅一處、房屋稅三戶
稅務局提醒,自住優惠並非無上限,仍有面積與戶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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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 3公畝(約907坪),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 7公畝(約2,117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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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 一處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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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自住房屋合計以 三戶 以內為限。
稅務局呼籲,信託規劃涉及法律與稅務雙重專業,民眾若有不動產信託需求,建議先向專業地政士或稅務機關諮詢,確認契約內容與使用現況是否符合自住優惠要件,以免喪失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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