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申報地雷!他打赢官司拿回房子 晚4天申報多噴1000元「虧大了」

契稅申報地雷!他打赢官司拿回房子 晚4天申報多噴1000元「虧大了」

【M傳媒/新竹報導】

買房遇到糾紛鬧上法院,好不容易打贏官司拿到房子,卻因為搞錯「申報起算日」,反而多繳了一筆冤枉錢!新竹市長高虹安近日特別提醒,民眾辦理房屋移轉時,務必留意契稅申報的起算日,尤其透過法院判決、調解或拍賣取得的案件,起算日與一般買賣不同,若誤算期限導致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最高可罰1萬5,000元。

一般買賣、贈與: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一般常見的房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等案件,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契稅。這是一般民眾最熟悉的計算方式。

特殊情形起算日大不同!法院判決、拍賣、調解各有規定

若房屋移轉涉及糾紛或特殊取得方式,起算日就完全不同:

  • 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申報起算日。

  •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以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為起算日。

  • 法院拍賣取得不動產: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起算日。

  • 法院調解、和解案件:以法院核定之調解書或和解書(筆錄)核發日起30日內申報。

真實案例:竹科林先生晚4天 10萬契稅多噴1000元

高虹安市長舉例,在竹科工作的林先生因購屋糾紛,經法院判決取得房屋所有權,判決於115年7月23日確定。依規定,他應自判決確定日起30日內,也就是115年8月21日前申報契稅。但林先生誤以為應從「收到判決書次日起算30日」,直到8月25日才申報,逾期4日。結果除了原本應繳的10萬元契稅外,還被加徵1,000元怠報金,讓他直呼「虧大了!」

怠報金怎麼算?每逾3日加1%

稅務局提醒,逾期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5,000元。換句話說,若欠稅金額高、逾期天數長,怠報金最高就是1.5萬元。

高虹安:法院文件日期要看清楚

高虹安市長呼籲,民眾辦理房屋移轉時,應依不同移轉原因留意契稅申報起算日與期限,尤其法院判決、調解、和解及拍賣案件,更要確認相關文件的核發日或確定日,以免因疏忽逾期申報而遭加徵怠報金。民眾如有稅務問題,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 03-5225161轉326至334、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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