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一年」怎麼算?他誤踩曆年制地雷 多做1動作多噴14萬稅金!

贈與稅「一年」怎麼算?他誤踩曆年制地雷 多做1動作多噴14萬稅金!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許多民眾在規劃贈與稅節稅時,常誤以為「每年244萬元免稅額」是從「第一次贈與日」起算滿一年,小心這個誤解讓你多繳冤枉錢!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特別出面澄清,贈與稅的「每年」、「一年內」都是採「曆年制」,也就是從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近期就有民眾因為誤判時間,在115年度多贈與了一筆錢,結果被課了14.4萬元的贈與稅。

迷思破解:「曆年制」不是「滿一年」

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114、115年免稅額均為244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而這裡所稱的「一年內」、「每年」,均為曆年制(1月1日至12月31日),並非從首次贈與日起算。

案例試算:他以為重新起算,結果慘噴14萬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4年8月10日贈與子乙君100萬元,再於115年8月9日贈與女丙君144萬元。甲君誤以為免稅額是「從第1次贈與日起算1年」,下一年度應從115年8月10日重新起算,遂於115年10月1日再贈與子丁君244萬元。

結果呢?
因為是曆年制,甲君115年度的贈與總額為 144萬 + 244萬 = 388萬元。
388萬減去當年度免稅額244萬,應稅額為144萬。
應納贈與稅額 = (388萬 - 244萬) × 10% = 14.4萬元。

甲君原本以為自己巧妙運用了兩年的免稅額,結果因為搞錯年度計算方式,白白多繳了14.4萬元的稅金。

超過免稅額怎麼辦?30日內要申報

國稅局提醒,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只要超過免稅額244萬元,就必須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若未依限申報,除了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

國稅局呼籲,善用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合法節稅是好事,但務必注意「曆年制」的規定,以免因誤解而喪失節稅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

互動時間:你家的贈與稅算對了嗎?

看完這篇,你是不是也才驚覺「原來不是滿一年就好」?很多長輩為了節稅,會利用每年244萬的免稅額分批贈與,但如果沒搞清楚「曆年制」,反而會多繳稅!你或身邊親友有規劃贈與房產或現金的經驗嗎?有沒有遇過類似「稅金算錯」的狀況?
歡迎在下方留言分享你的看法,也趕快 Tag 那個最近在幫長輩處理財產移轉的朋友,提醒他:贈與稅是看「1月1日到12月31日」,不是看「滿一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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