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府進一步表示,銀行團接管主要源自雙方契約第19.4.2條「乙方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時,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1.由融資機構於甲方所定期間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興建及營運…」,並非如外界報導,市府要求銀行團接管。
市府強調,大巨蛋目前仍處於遠雄公司的改善期限內,因此並無外界報導銀行團接管的事宜;與遠雄的契約行為也將以契約所載明事項逐項辦理。而終止契約過程中該書面告知融資機構的事項,也均會讓融資機構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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