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發局指出,市府曾於上月底及2日邀請遠雄公司討論法院裁定內容,並要求提出施工工項及施工計畫;而遠雄則於5日來函申請28項施工項目,經邀集各公會代表及專家共同討論後,該局已同意有條件施作19項,但遠雄之後仍應提出完整施工計畫,並在該局確認後始得進場施作。
該局強調,市府提出同意及有條件施作共19項項目,已達遠雄公司申請項目的三分之二,顯示市府尊重法院裁定及對大巨蛋工安的重視。未來遠雄如認為仍有其他涉工地安全必須施工的項目,亦可分階段提送市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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