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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而求其次! 首購先求有下定決心成家不難五年前,我的大學同學阿志,決定向交往多年的女友求婚,小倆口有了成家共識,但想到自己名下連間房子都沒有,卻不敢跟女友爸媽開口,阿志考慮再三,跟女友討論之後,兩人都把手頭上的資金全拿出來,要挑一間可以棲身,也能向家長交代的房子,只是,計畫真正開始執行時,阿志才知道,事情沒想像中容易,兩個人合起來的積蓄,只有一百萬上下,要買房子,談何容易? 「一開始真的很沮喪!」但阿志不信邪,先從中...
房市生手不懂議價 易被房仲牽著鼻子走劉小姐第一次買房子,因為沒經驗,對價錢也格外在意,她看上一間延吉街的舊公寓,但碰上房仲開價,劉小姐都會很氣餒,因為大家都說,中古屋開價可以打七、八折,但不知為何,房仲總是告訴她,屋主很堅持價格,幾乎毫無議價空間,看了大半年,換了好幾家仲介看屋,卻始終無法看到適合物件,因為只要談到價格就卡住。「一開始,我以為是我的資金不足!」挫折的劉小姐,跟同事分享了心情,這才發現問題出在她不懂得議價技巧,才會不斷...
仲介議價玄機多 多收服務費補差額小劉第一次購屋,看上了一間永和三十坪的老公寓,對於房市交易很多流程都一知半解,通常房仲說什麼,他都信之不疑,甚至十分仰賴房仲提供的資訊,在議價過程中,小劉委託的房仲,也表現得十分殷勤用心,這讓購屋新手小劉更是放心,心中還很感謝能有如此盡職的房仲幫忙,讓他能找到喜歡的物件。尤其,就在斡旋快到約定期限之前,房仲更是積極熱線,小劉出價八百萬,但屋主卻堅持要八三○萬,雙方僵持沒有結果的情況下,仲介幾乎一天十多通...
自從特銷稅施行之後,屢屢發生民眾因不熟悉法令導致被課徵稅捐的案子。某位女性屋主101年透過親戚仲介買了一間房子,4個月後發現房子竟有營登未遷出,於是打電話給她的親戚處理,結果103年初又透過該名親戚售出。由於這名女性屋主不懂加上她親戚的疏忽,結果她現在要被補課150萬元奢侈稅。另外這個案子就比較幸運些。某對年輕夫妻100年5月透過某大房仲公司買了一間房屋,103年11月間再透過別家房仲出售時才驚覺知道房屋內有前屋主的友人在屋內設立公司營業登記,迄今未遷...
違建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更有隨時拆除之危險,買方既已明知有此危險而仍願買受,自非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故不得主張被詐欺而撤銷買賣契約 《案例》買方透過仲介以新台幣380 萬元向賣方購買某房地及其頂樓增建部分,買方在購買當時就該頂樓增建部分曾經詢問過賣方是否曾經收過「違章建築查報(拆除)通知書」,當時賣方向買方說從未曾收過,因此買方以為該頂樓違章既然未曾遭到檢舉查報,應該不會被拆除,所以同意購買該房地及其頂樓增建。惟買方購買該房地後,...
仲介當初說可以貸到七成,結果銀行核貸額度不足,買方因貸款成數不足等理由,認為仲介以不實之資訊施用詐欺使其陷於錯誤,而主張撤銷契約;本件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買方無理由而駁回其訴 本件買方主張仲介當初告知系爭房屋總坪數有23.07坪、每坪單價27萬元,以為可以貸到七成即440萬元,但最後銀行認為系爭房屋之主建物及附屬建物面積僅記載16.56坪(不含公設面積),所以最高僅願意核貸300 餘萬元,因此買方主張仲介於簽訂斡旋金契約時,並未提出不動產說明書交付給...
根據民法契約自由化的精神及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契約版本,房屋買賣委託仲介業者銷售,不管是一般委託或是專任委託,都無不可,但都是屬於定型化契約的一種,皆受到《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的規範,消費者所得到的保障不會有差別。而專任約的私下成交罰則只是委託銷售規則的一小部分,還有更多屬於仲介的義務在其中,因此,專任約並非只是為了處罰而存在,而其更深的意義應在於信賴才專屬委託。因此,契約拘束力的存在,是契約的本質,不是因為專任約。因此...
賣方委託仲介公司賣房子 卻私下委託其他仲介將房地出售 北院:賣方應給付服務報酬給原來的仲介公司本件案例事實是賣方委託某仲介公司銷售其房地,卻在銷售期間內私下委託其他仲介業將房地出售,原先的仲介公司遂依據委託銷售契約之規定向法院請求賣方應給付服務報酬(違約賠償)。賣方在訴訟中則答辯:1.委託銷售契約內所定「須仲介公司書面同意始得終止」之約定,顯係限制賣方依法享有終止契約之權利,對於賣方有重大不利益、顯失公平,該約定應為無效...
航空城夢碎!桃園航空城貴為馬政府「愛台十二建設」的旗艦計畫,這個史上最大都市計畫與徵地迫遷的開發案,隨著桃園選舉變天而出現變局,一個沒人敢說破的事實是,航空城大夢恐怕已到夢醒時分!這下慘了,我航空城的土地投資該怎麼辦?」、「不知道桃園市長鄭文燦還會不會繼續推動?」桃園水利會是坐擁桃園航空城計畫內130公頃埤塘地的大地主,會長黃金春是鄭文燦競選總部幕僚,去年11月29日,民進黨籍的鄭文燦在九合一選舉中以黑馬之姿擊退吳志揚,桃園市府藍綠變天的第...
買賣成交後,賣方覺得價格賣太低反悔不想賣,賣方的主張是當初仲介人員不斷向其遊說房市不好,需降價才有可能順利出售系爭房地,因此才不得已降價售出,但事後想想不對勁,認為是仲介故意誤導,所以不想賣了。但對買方而言,那是賣方跟仲介的事情,所以買方認為這是賣方違約,故起訴主張賣方應該賠償違約金。訴訟中賣方以「誤認不動產市場交易行情」為理由,依民法第88 條第1項有關錯誤之規定,主張撤銷買賣契約,既然買賣契約被撤銷,自無違約問題。本案台北地方法院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