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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民眾若是在生前出售土地,但到死亡時,卻還未辦理移轉登記給對方,那麼因為這筆土地還是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應加入遺產總額。不過,這樣仍有未完成的過戶移轉義務,因此應將等額的土地價值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南區國稅局解釋,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到死亡時卻還沒有將所有權登記給對方,則該筆土地將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因此應加入遺產總額;此外,出售該地所取得的價款,在死亡時若是還有留存部分,也應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國稅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在前幾年房地產景氣正熱的時期,不少建商原本已與買方簽訂買賣合約,卻因事後眼見房價上漲,進而選擇反悔不賣。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買房遇到賣方違約,雖然可要求對方支付至少房屋總價15%的違約金,並退還原本已繳的價金;但違約金仍需依所得稅法在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合併辦理綜所稅申報。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個人買房因賣方違約而領到的違約金,因為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的其他所得,因此應以該項收入額,在減除成本及必要...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日前表示,如經政府查獲建商與地主合建分屋利益分配不均時,建商從未開立銷貨統一發票起,漏報的銷售額,除應補徵所漏營業稅額外,並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由於營業人以貨物或勞務與他人交換屬銷售行為,銷售額應以換出入貨物的市價取高者認定,故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的房地銷售額應為相等,也就是不含營業稅的房價應等同地價(土地免營業稅)。 該局提醒...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買房是終身大事,但有民眾在買房後,過沒多久即因工作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被迫出售原作為自住用途的房屋。對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民眾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地,得按較低稅率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在房地合一稅新制於今年1月1日上路後,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得按較低的20%稅率課徵所得稅。 該局指出,個人或...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市景氣不佳,不少民眾買在房價高點時的預售屋物件,常因近期房價走下坡遭套牢,不得不認賠殺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期就接到民眾詢問,表示於104年底購入的2700萬預售屋,因105年時急需資金週轉,故欲以2500萬出售,該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該局解釋,依所得稅法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或移轉該資產,支付費用後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另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交換價值不等土地,應注意是否繳納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日前表示,若分割取得的土地價值,與原持有比例土地價值出現差額時,土地共有人辦理土地分割,各人取回的土地,與依原持有比例之價值不等,其差額部分如無補償約定,屬於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故依法應申報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共有土地辦理分割,各人取得之土地價值,按分割時之公告現值計算,與依原持有比例所算得之價值不等,但彼此間又無補償約定者,依財政部相關函釋規...
台美肥咖卡兩年 苦了台灣金融業台美肥咖政府協議,遲遲無法完成立法程序,美國國稅局下最後通牒,要是金管會及財政部再不加緊腳步,於今年底前完成立法,台灣金融業可能損失慘重。這真是太離譜了,一項政府協議中的文本,金管會與財政部居然喬了2年還沒有搞定,這項立法怠惰有可能將台灣推向一場金融災難。據了解,美國國稅局(IRS)已下最後通牒,若台灣無法在今年底前完成台、美「肥咖政府協議」的立法程序,就必須說明未來將於何時完成立法的確切時間,若這些說明無...
【住展房屋網/報導】由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期查核某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其建物僅按10年提列折舊,察覺有異;據悉該公司為向地主承租土地自費建屋營業,並以公司為所有權人,在約定租賃期滿,房屋便歸地主所有,因此才按承租年數10年提列折舊。然而,按規定應以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提列折舊,因此經重新計算後,調減折舊費用約100萬元。 國稅局進一步舉例,以另一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來說,同樣發現該營利事業有租地建屋情形,且...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小吃店負責人詢問,因其承租房屋供營業使用,且已支付租金給長年旅居國外的所有權人,不知應以何種扣繳率辦理扣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答覆,如屬非境內居住者,應依給付額按20%扣繳率就源扣繳所得稅款。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按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營利事業的扣繳義務人為該事業負責人;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義務人給付租金辦理扣繳時,應視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非境內居住者,分別適用不同扣繳率。而所謂中...
惡房東張淑晶驚傳重出江湖,繼續以慣用技倆欺騙不知情的房客。同時,全台又傳出幾起行徑惡劣的「租霸」,霸佔租屋、或將房子搞爛,人卻消失無蹤。遇到惡房東、惡房客,到底要怎麼處理才有用……近年來,租屋糾紛頻傳,惡房東與惡房客事件令人為之氣結。像惡房東張淑晶藉各項名目扣房客押金不還,雖然房客經訴訟討回公道,但若是不熟法律的人,就活生生被她騙個團團轉。俗話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話一點也沒錯。如果懂得法律,就能在租屋之前詳擬契約,儘量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