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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如將自有房屋無償借給親戚開店營業,是否應課租賃所得?對此國稅局嘉義分局表示,除非無營業使用,否則都應參照當地租金行情,計算租金收入課徵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表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非經查明後,確屬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用外,不然都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計算租賃收入,並繳納所得稅。因此民眾即使將房子借給配偶或直系親屬外的親戚供營業用,縱使未收取租金,仍應按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設算租賃所...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日前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欠稅時,因經濟困窘導致無現金可立即繳納,可以已辦登記的土地及房屋等不動產作為繳稅擔保。稅稽機關將以擔保不動產的公告現值或房屋現值加2成來核認該擔保品的價值。 稽徵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以土地、已辦妥建物的所有權登記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或稅捐保全標的,土地和房屋即可改按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估價,但納稅人需主動提供可認定該土地、房屋的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並經稅捐機關查明屬實,才得予核...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照顧經濟弱勢民眾,國稅局表示,社會局立案的低收入戶,可依程序申請減免房屋稅,並將寄發輔導函,協助民眾檢附相關證明資料,至當地稅捐單位辦理房屋稅減免,以降低生活負擔。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政府為顧及貧民及低收入戶生活需求,對貧民及低收入戶自住房屋之稅負,可申請減免,只要攜帶房屋所有人的身分證、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及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到房屋所轄的稅捐分處辦理即可。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為節省民眾交通及時間成本民眾,...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北市三大豪宅聚落─信義計畫區、仁愛路綠廊與大直水岸,本週都有豪宅遭法拍。其中最受矚目的當屬名模洪曉蕾與王世均夫婦住處,拍賣底價達2.47億元;新光董娘許嫺嫺名下一戶「新光瑞安傑仕堡」,則因債權人聲請延後執行而停拍。 根據司法院法拍公告,本週台北市有不少豪宅法拍;包括信義計畫區名宅「維多利亞」六樓,底價約1億33萬;大直重劃區屋齡五年內的豪宅「金澤C」二樓,底價約9800萬元。「維多利亞」因屋齡超過20年,具都更效益,這次的法...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看民眾在買賣土地時,常為省卻麻煩或規避稅負,未依規定到地方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及辦理權利移轉登記,完成產權移轉,就直接將土地轉售。但這類交易標的屬『土地登記請求權利』,因此權利交易所得依規定無法免稅,必須併入綜所稅報繳,如此一來非但無法避稅,反而可能稅上加稅,偷雞不著蝕把米。 南區國稅局日前提醒,民眾購地後如未辦理權利移轉登記就出售,除會導致出售所得無法抵免所得稅,且應申報繳納綜所稅,還得因漏報土地移轉現值...
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財部自103年起積極研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之稅改方案,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銷稅)不動產部分轉型,並配套將所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以維護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及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立法院104年6月5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自10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其中值得留意的,按照新制繳納售屋利得稅的「自用住宅」,有取得時點的限制,意即:105年1月1日以後購入,作自用住宅使用的房地,以及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未...
要了解如何在重劃區買屋,必須先了解建商與投資客的想法。建商特愛重劃區,畢竟可以逢低買進套利的機會難得;投資客也愛重劃區,因為能夠大量一次性操作多戶的賺錢機會不多,獲利時間短、金額高,也因此雖有超高的套牢風險,但仍前仆後繼、樂此不疲。 套牢的也很多,被法拍的也不少,被國稅局抓到的更多,只是他們沒說。 不論任何機構所做的土地價格調查,重劃區的土地在初期都會是呈現拋物線向上,到了成熟期後就會持平、轉下或隨大盤起伏,所以建商及專炒土地的投資...
馬英九總統上任7年來,總共進行5次稅改,不僅使稅制更複雜,且因證所稅開徵形成巨大的稅收損失,也造成台股動能萎縮,難以吸引境外人才。面對這種狀況,政府若不思改變,台灣經濟可能失控,國家財政與企業競爭力將無可避免地繼續惡化。王先生的母親前年賣了一張2013年後IPO(首次公開發行)的興櫃股票,去年忘了申報,今年3月收到追繳令後一直很緊張,為了讓母親安心,他便自告奮勇幫母親處理,沒想到為此耗了他3天假:第1天他先跑了一趟國稅局,沒想到國稅局沒辦法調...
財政部於今年2月5日發布「確屬非短期投機」排除課奢侈稅之11種案件類型,並自1月9日生效,類型如下:一、所有權人銷售自2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且該贈與人贈與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逾2年者。二、繼承人售出因繼承區段徵收,所領回抵價地之請求權而取得之不動產。三、繼承人售出其以繼承之遺產交換取得同一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內之不動產。四、依遺囑以遺產中之不動產成立之公益信託,受託人本於信託意旨銷售該信託財產。五、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同條項第1款...
有民眾詢問,103年度出售受贈取得之房屋,應如何申報所得稅?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受贈取得房屋,依所得稅法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取得過程中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時價之認定,是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舉例說明,出售受贈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計算如下:(一)賣出價格未劃分房屋及土地之各別價格者:〔房地總價-受贈與時取得房地之時價(按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