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政府為顧及貧民及低收入戶生活需求,對貧民及低收入戶自住房屋之稅負,可申請減免,只要攜帶房屋所有人的身分證、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及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到房屋所轄的稅捐分處辦理即可。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為節省民眾交通及時間成本民眾,申請核准免徵後,只要低收入戶資格未中斷,並由社會局繼續列冊照顧,即可免再向稅捐單位提出申請,持續享有免徵房屋稅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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