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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反映,表示自己想要將房地產贈與給姐姐,但因從未使用過「一生一次」的10%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土增稅率,因此想向稅捐處洽詢,該如何申辦?但結果卻被告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是無法適用「一生一次」的答案。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應就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按土地漲價總數額10%徵收土增稅。不過,由於「贈與」移轉並非「出售...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不少民眾在換屋時,常顧忌需繳納不少土增稅,而影響換屋意願,因此多會利用政府所推出的「重購退稅」方案,以拿回全額土增稅。不過高雄市稅捐處日前提醒,民眾如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無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請求權時效均為10年。 該處指出, 為因應102年5月22日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修正公布,因此將重購退稅請求權時效從5年延長為10年,也就是102年5月23日(含該日)前請求權時效已屆滿5年者,時效將會消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民眾...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高雄市稅捐處日前表示,當土地所有權人移轉土地計課土增稅時,對其持有土地期間因改良土地所支付的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等費用,均可自土地漲價總額中扣除,如剛好是重劃區土地,更可在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減徵40%土增稅。 該處指出,扣除土地重劃費用一般是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不過重劃區的土地如被拍賣,依規可由債權人代位行使,並以重劃費用扣除申請保全債權。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如果持有土地期間已超過20年,期間縱...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提醒,不少老舊房屋所有人,都未至地方稅務局申請設立房屋稅籍,將來土地買賣時,恐影響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的權益。 該局指出,很多因屋齡已高,擁有未辦所有權登記的老屋所有人,由於認為房屋現值低,可能不需繳納房屋稅,因此未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設立房屋稅籍;直到等到出售土地時,才因為適用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無法提供明確的房屋建造完成日認定...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市稅捐處日前表示,公司法人申辦合併或分割登記的原因發生日期,應以相關決議文件所載的合併或分割基準日,為原因發生日期;而申請期限則以合併或分割基準日起的6個月內為限。 稅捐處說明,申辦法人合併分割的登記期限,雖是自基準日起的6個月內計算,不過,合併分割移轉的土地,在申報土增稅記存稅款時,如以合併分割基準日的30日內申報,則以『基準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而逾30日申報者,應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於前幾年出售一筆土地時,因曾繳納工程受益費,並經地方稅務局提醒,可於申報土增稅併同申請,從土地漲價總額中扣除;但因時間久遠,一時已找不到工程受益費繳納收據。對此,稅務局回應,可以填寫收據遺失切結書代替。 台中市政府稅務局沙鹿分局指出,民眾向稅捐機關提供工程受益費收據,除了是確認納費人是否確為土地所有權人外,更可藉此核對繳納金額、土地面積及持分等資料;如所有權人收據不慎遺失,則可填寫收據遺失切結書...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稅務局日前提醒,民眾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在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若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也應臨櫃或以網路向稅捐機關申請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且因印花稅屬憑證稅,故納稅人將申請物權登記的不動產契據,向稅捐機關辦理土增稅或契稅申報時,仍應依印花稅法規定貼足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指出,不動產契約書在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契約,或因故不能移轉,除了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外,已繳納的印花稅款均依規不得申請...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財政部公布全國2月稅收數據,受房市低迷不振、經濟前景不佳影響,今年前2個月的土增稅合計僅103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71億元,減幅達44%,其中,2月土增稅更僅37億,為2009年6月以來的新低。 據媒體報導,財政部認為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雙雙調高,及房地合一新制施行,使房產交易提前在去年底完成交易,是單月土增稅收減少的主因;但因前二個月的土地交易起徵起件數仍達7.4萬件,較2008年金融海嘯時期熱絡,因此房市發展後勢仍需觀察。 財政部統...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稅務局日前接獲民眾洽詢,表示向法院承購的法拍土地,於當年度再移轉時,卻通知應繳納土增稅?該局回應,經法拍的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拍定價如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則以拍定價額為準;而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扣除,應以併同計算的金額為移轉現值。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拍定價額高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由於已經以較低的公告現值作為移轉現值,計算代扣土增稅,因此之後再移轉時,...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已經用過土增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現在又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是否還能再適用優惠稅率?對此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釋疑,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相關指定條件者,即可不限次數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 稅捐處指出,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原僅限「一生一次」,經土地稅法第34條條文修正後,土地所有權人如已適用「一生一次」後,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條件者,可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