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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名師、智庫雲端(房市出版)發行人,同時也是專欄名家,范世華。近日再次發行他的房市新版著作《房市房事-搞懂人生財富最大條的事》, 這次他重新集結房地產的專業內容,增修長銷實用的房市著作,由房地產的基礎知識到進階智慧,整理出逾十萬字更完整的內容,讓讀者真正可以一本就能徹底通曉房市的全貌。節錄書中其中個小章節【房地產市場的組成要素】,讀者從簡單圖示即可清楚了解買賣房屋的市場要件和相互的關聯了~(同時也可看出本書所概括的完整性相當豐富)&...
房市生手不懂議價 易被房仲牽著鼻子走劉小姐第一次買房子,因為沒經驗,對價錢也格外在意,她看上一間延吉街的舊公寓,但碰上房仲開價,劉小姐都會很氣餒,因為大家都說,中古屋開價可以打七、八折,但不知為何,房仲總是告訴她,屋主很堅持價格,幾乎毫無議價空間,看了大半年,換了好幾家仲介看屋,卻始終無法看到適合物件,因為只要談到價格就卡住。「一開始,我以為是我的資金不足!」挫折的劉小姐,跟同事分享了心情,這才發現問題出在她不懂得議價技巧,才會不斷...
仲介議價玄機多 多收服務費補差額小劉第一次購屋,看上了一間永和三十坪的老公寓,對於房市交易很多流程都一知半解,通常房仲說什麼,他都信之不疑,甚至十分仰賴房仲提供的資訊,在議價過程中,小劉委託的房仲,也表現得十分殷勤用心,這讓購屋新手小劉更是放心,心中還很感謝能有如此盡職的房仲幫忙,讓他能找到喜歡的物件。尤其,就在斡旋快到約定期限之前,房仲更是積極熱線,小劉出價八百萬,但屋主卻堅持要八三○萬,雙方僵持沒有結果的情況下,仲介幾乎一天十多通...
自從特銷稅施行之後,屢屢發生民眾因不熟悉法令導致被課徵稅捐的案子。某位女性屋主101年透過親戚仲介買了一間房子,4個月後發現房子竟有營登未遷出,於是打電話給她的親戚處理,結果103年初又透過該名親戚售出。由於這名女性屋主不懂加上她親戚的疏忽,結果她現在要被補課150萬元奢侈稅。另外這個案子就比較幸運些。某對年輕夫妻100年5月透過某大房仲公司買了一間房屋,103年11月間再透過別家房仲出售時才驚覺知道房屋內有前屋主的友人在屋內設立公司營業登記,迄今未遷...
根據民法契約自由化的精神及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契約版本,房屋買賣委託仲介業者銷售,不管是一般委託或是專任委託,都無不可,但都是屬於定型化契約的一種,皆受到《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的規範,消費者所得到的保障不會有差別。而專任約的私下成交罰則只是委託銷售規則的一小部分,還有更多屬於仲介的義務在其中,因此,專任約並非只是為了處罰而存在,而其更深的意義應在於信賴才專屬委託。因此,契約拘束力的存在,是契約的本質,不是因為專任約。因此...
「這裡,是房仲業的一級戰區!」 位於台北近郊的林口,光是在信義房屋林口站前店同一條街上,就有7家房仲業者並排群聚,以每家房仲店面至少配置5~7名業務員計算(有些店甚至會配置20名業務),在不到10步距離的範圍內,就有超過50名房仲業務搶食同一個客戶,競爭的激烈可見一斑。 身處高度競爭的環境中,信義房屋林口站前店專案經理張志明卻在一年內連跳6級,從基層助理、二級專員、一級專員、主任、專案經理,一路晉升至儲備店長,快速升遷。 怎麼做到的?張志明笑...
去年房市遭遇選舉與打房雙重打擊,整體買氣積弱不振;但仍有不少小坪數個案逆勢突圍,寫下亮眼的銷售成績,是什麼原因讓小宅業績獨占鰲頭呢? 去年歷經雙張會、央行限貸加碼、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與九合一大選等多空夾擊,房市交易量跟著自由落體,讓房仲與代銷業者苦不堪言,但都會區的首購小宅,猶如寒冬之際的鏗鏘玫瑰,不時傳出快速完銷的消息,令業界為之驚艷。傳統『房屋就要大』的消費習慣已被打破,演藝圈流行的纖體時尚也吹向房地產,不少業者鑒於小宅物件熱賣不...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到二○一四年十一月止,房仲業登錄經紀營業員達到四萬四百一十五人,高居規模第二大的連鎖服務業。房仲業店家密集度力拚超商,但服務品質與誠信度卻備受考驗。在房地產消費糾紛中,有六成的消費糾紛來源是房仲業;因此,當你想要買賣房屋時,慎選房仲業者非常重要。 全省房仲業多達六千二百多家,各地精華商圈各大品牌仲介業積極進駐,新興重劃區也提早卡位搶客。這麼多的房仲人員難免會良莠不齊,媒體報導的仲介隱瞞重要資訊、未確認屋狀導致漏水問題...
馬來西亞近三年猛虎發威,吸引大批台灣投資客進場買房,挖角在台的馬籍醫師,大馬「三枝箭」發威,同樣面臨轉型的台灣,機會在哪裡? 10月初,來到馬來西亞的首都吉隆坡,好似看到十多年前的上海,到處大興土木,天際線充滿鷹架、起重機的身影。位於市區的敦拉薩國際貿易中心(Tun Razak Exchange,TRX)正如火如荼興建著;而不遠處巴比倫廣場(Pavillion Mall)商圈的捷運工程,也在日夜趕工中。 「再過六年,2020年時,吉隆坡會讓各界驚豔,經濟大爆發,成為東協、甚...
房仲代理屋主銷售房子,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都是依據「委託銷售契約書」的約定,如果房仲踰越代理權限,將房子以低於屋主願意出售的賣價出售,這種踰越權限之代理行為,構成無權代理,對屋主不生效力。 蘇姓屋主於去年四月與「好厝多不動產經紀公司」簽立一般委託銷售契約,委託好厝多公司銷售他所有的台北市一棟房子,並授權房仲代為收受買方交付之定金,以利買賣契約之成立。 蘇姓屋主欲避免繳納奢侈稅,而跟好厝多公司約定,若找到買家,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前簽定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