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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決定誰繳稅!地價稅關鍵日曝 買賣贈與土地別踩時程地雷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許多人在土地買賣或贈與時,以為只要簽好契約、付完款,就能切割稅務責任,然而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地價稅有一個「決定誰繳稅」的關鍵日期,每年的 8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這一天誰的名字還掛在地政登記上,年底地價稅的帳就算誰的。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依照《土地稅法》規定,8月31日是「納稅義務...
房地被拍賣也要報稅!中區國稅局提醒房地合一申報義務 【M傳媒財經中心/專題報導】 近期,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即便名下房地遭法院拍賣,仍屬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無論是否實際獲得拍賣價款,都必須依規定申報,否則可能面臨補稅及罰鍰。這起提醒源於日前查獲的一件案例,凸顯不少民眾對房地合一稅申報規定認知不足。 國稅局指出,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1月1日施行,個人名下房屋、土地即便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仍應視為交易所得,納入所得稅課徵範圍。申報期...
基隆警示:土地未過戶先轉售恐挨罰 雙重稅務風險不可輕忽 【M傳媒 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隨著房市交易熱絡,基隆市稅務局近日提醒,近期發現不少土地交易案例中,買方尚未完成過戶就將土地再行出售,這類行為已違反《土地稅法》規定,未來將面臨更彈性的罰鍰處理。專家指出,除了地方稅處分,還可能牽涉房地合一稅補稅,投資者與自用買方都需特別注意。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過去土地未完成過戶就再轉售者,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罰鍰採固定比例,按土地移轉...
房地合一稅申報不可輕忽!營利事業成本錯置恐面臨補稅風險 M傳媒 財經中心/專題報導 隨著房地合一稅制度上路,營利事業在出售房屋或土地時,如何正確計算成本與費用成為稅務重點。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多筆房地交易若成本歸屬錯置,不僅可能適用錯誤稅率,還可能面臨補稅與爭議,影響企業自身權益。 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與土地,交易所得計算方式為「出售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或損失」,所得額即為課稅基礎...
虛報房地合一稅成本當心挨罰 國稅局示警:不實申報最高可處3倍罰鍰 M傳媒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發出提醒,民眾出售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產時,申報房地合一稅必須如實填報成本費用,切勿以不實資料虛列支出。國稅局強調,虛報成本費用不僅會被補稅,還可能面臨高額罰鍰甚至刑事責任,納稅人不可不慎。 申報規範:成本費用認列有據 根據現行規定,自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產,若有交易行為都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所得額計算方式是以成交價減去原始取得...
虛報裝修費用逃漏稅?國稅局查核實例曝光 納稅人當心重罰 房地合一稅申報出現新型態逃漏稅手法。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期查獲納稅人利用虛報裝修費用來降低房地交易所得,藉此減少應納稅額的案例。該局呼籲民眾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應據實申報,切勿心存僥倖以不實資料列報成本費用,以免遭補稅處罰甚至涉及刑責。 房地合一稅申報要件與規範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民眾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應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損益計算方式是以交易時...
營所稅暫繳新制上路 房地合一稅免納入計算減輕企業負擔 202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於9月展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宣布一項重要新制:企業採用「一般暫繳」方式申報時,分開計稅的房地合一稅可免納入暫繳稅額計算,此舉將有效減輕企業資金調度壓力。 每年9月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的季節,今年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推出了一項讓企業有感的新措施。根據最新規定,企業在辦理營所稅暫繳申報時,若選擇「一般暫繳」方式,也就是依前一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的半...
自住房免稅400萬門檻藏陷阱!國稅局揭「實際居住」才是關鍵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日提醒納稅人,欲適用自住房地交易400萬元免稅優惠,必須嚴格符合三大要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須「實際居住」而非僅設籍。近期有納稅人因長期在外地就學就業,雖有設籍卻未實際居住,遭國稅局補稅百萬元,顯示「自住」認定標準日趨嚴格。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同時符合三大要件者可享有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納...
虛報裝修費遭重罰!國稅局查獲房地合一稅逃漏,連補帶罰135萬元 M傳媒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一起房地合一稅逃漏案件,有納稅人出售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產時,涉嫌持關係人開立的不實發票虛報裝修費用150萬元,最終遭國稅局剔除虛報費用,補稅67.5萬元並處一倍罰鍰,總計連補帶罰135萬元,為納稅人上了一堂昂貴的稅務課。 北區國稅局揭露,納稅人甲君於113年2月出售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產,在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申報課稅所得120萬元,按45%稅率計算應納稅...
自住免稅額400萬飛了!他賣房慘補稅百萬 專家揭「戶籍≠實際居住」關鍵差異 國稅局查核3大要件 設籍還要做對這件事才能省稅 一位納稅人賣掉2018年受贈取得的房屋,自行申報時減除400萬元免稅額後只繳納10多萬元稅款,卻被國稅局核定應補繳上百萬元稅額。這起案例揭示了許多民眾對「自住房地」認定的誤解──**設籍不等於實際居住,稅務優惠的背後有著嚴格的適用條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期發現一起典型案例,有民眾出售2018年受贈取得的房屋,自行計算稅負時適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