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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首購」族,以投資的角度來看,預售屋並沒有成品存在,法令上也尚未能夠辦理登記,在制度下得到保障,購買者拿到的,形式上其實只算是一種「商品期貨」契約,契約到期之前,該期貨權利可以自由買賣移轉給他人,由他人承接期貨契約條件,以取得未來之現貨需要,因此預售屋本身商品的市場性,以及建商的換約規定,是投資預售屋者應特別留意的重點。以自住的角度來看,預售屋是一種分期付款取得現貨的方式,由於看不到實體,未來它會如何呈現,與自己所想像的成品...
由於預售屋的消費者,以首購族為大多數,而大多消費者對於購買房子的基本資訊,並沒有客觀的教育來源,而預售屋特別又是由建商設計建築,再包給代銷公司負責銷售,對於案件的所有資訊,全都是來自於銷售端之單方所提供,消費者完全沒有主控權,對於案件也沒有太多的選擇或要求的彈性,最後的結果:要嘛就是不買、要不就只能接受。基於長期以來預售屋的銷售形式,其交易條件怎麼訂定的?交易程序是如何進行?一般民眾早已被建商教育成功,因此消費者在選購預售屋時,僅能...
購買房子,只要過了一定的「門檻」就可以了,這個所謂的「門檻」就是指購屋所要自己先累積到的一筆「自備款」或是「頭期款」,但是過了「門檻」之後,並不是就都沒事了,您後面才開始要持續下去的,另一佪長期的負擔。購屋時,您真正買房子所付出去的錢還是一個房屋的「總價金」,交屋取得房子的當時,真的從自己口袋裡出的才只是一部分而已,實際上有另一大部分是由銀行幫忙你「同時」付出去的,也就是因為有人幫你付帳,所以當下你不會有什麼特別的感覺。現在幾乎很少...
房地產名師、智庫雲端(房市出版)發行人,同時也是專欄名家,范世華。近日再次發行他的房市新版著作《房市房事-搞懂人生財富最大條的事》, 這次他重新集結房地產的專業內容,增修長銷實用的房市著作,由房地產的基礎知識到進階智慧,整理出逾十萬字更完整的內容,讓讀者真正可以一本就能徹底通曉房市的全貌。節錄書中其中個小章節【房地產市場的組成要素】,讀者從簡單圖示即可清楚了解買賣房屋的市場要件和相互的關聯了~(同時也可看出本書所概括的完整性相當豐富)&...
房市生手不懂議價 易被房仲牽著鼻子走劉小姐第一次買房子,因為沒經驗,對價錢也格外在意,她看上一間延吉街的舊公寓,但碰上房仲開價,劉小姐都會很氣餒,因為大家都說,中古屋開價可以打七、八折,但不知為何,房仲總是告訴她,屋主很堅持價格,幾乎毫無議價空間,看了大半年,換了好幾家仲介看屋,卻始終無法看到適合物件,因為只要談到價格就卡住。「一開始,我以為是我的資金不足!」挫折的劉小姐,跟同事分享了心情,這才發現問題出在她不懂得議價技巧,才會不斷...
首購選購跳板宅 交通便利最關鍵舉例來說,七、八年前,當時我開始看預售屋,前前後後挑了半年多,最後,我挑了兩個在當時台北縣的建案,一個在中和距離頂溪站附近,走路到捷運站約12~15分鐘,那個時候的房價,比現在便宜多了,一坪約25萬,而且是結構中的預售屋,我跟同行的友人,都很動心,但是實際走了一趟,我發現捷運距離住家有點遠,又沒有接駁公車,我猶豫了,最後被家人勸阻沒買,但我的朋友阿仁買了。 約莫在半個月後,我挑選了一間在板橋的建案,同樣距離捷...
你可能不知道~或許賣一包衞生紙的利潤,和賣一具電腦鍵盤的利潤相比,可能相差無幾?而賣一大袋 12 包的衞生紙,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它的利潤是乘以 12;一箱共有幾包,我們就乘以幾……可是換做是一台電腦,用了不同的元件,我們就不會知道各個零件單獨的成本和利潤各有多少,組裝一台電腦的售價,到底賺我們多少錢? 我們試看看,能不能把房價像衞生紙或電腦的售價一樣拆解來看,用最簡單的公式來解讀房價的秘密: 成本價值可以計算得出來,可以說它只是具有一...
仲介議價玄機多 多收服務費補差額小劉第一次購屋,看上了一間永和三十坪的老公寓,對於房市交易很多流程都一知半解,通常房仲說什麼,他都信之不疑,甚至十分仰賴房仲提供的資訊,在議價過程中,小劉委託的房仲,也表現得十分殷勤用心,這讓購屋新手小劉更是放心,心中還很感謝能有如此盡職的房仲幫忙,讓他能找到喜歡的物件。尤其,就在斡旋快到約定期限之前,房仲更是積極熱線,小劉出價八百萬,但屋主卻堅持要八三○萬,雙方僵持沒有結果的情況下,仲介幾乎一天十多通...
航空城夢碎!桃園航空城貴為馬政府「愛台十二建設」的旗艦計畫,這個史上最大都市計畫與徵地迫遷的開發案,隨著桃園選舉變天而出現變局,一個沒人敢說破的事實是,航空城大夢恐怕已到夢醒時分!這下慘了,我航空城的土地投資該怎麼辦?」、「不知道桃園市長鄭文燦還會不會繼續推動?」桃園水利會是坐擁桃園航空城計畫內130公頃埤塘地的大地主,會長黃金春是鄭文燦競選總部幕僚,去年11月29日,民進黨籍的鄭文燦在九合一選舉中以黑馬之姿擊退吳志揚,桃園市府藍綠變天的第...
買賣成交後,賣方覺得價格賣太低反悔不想賣,賣方的主張是當初仲介人員不斷向其遊說房市不好,需降價才有可能順利出售系爭房地,因此才不得已降價售出,但事後想想不對勁,認為是仲介故意誤導,所以不想賣了。但對買方而言,那是賣方跟仲介的事情,所以買方認為這是賣方違約,故起訴主張賣方應該賠償違約金。訴訟中賣方以「誤認不動產市場交易行情」為理由,依民法第88 條第1項有關錯誤之規定,主張撤銷買賣契約,既然買賣契約被撤銷,自無違約問題。本案台北地方法院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