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8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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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已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凡是2016年1月1日起的買賣、交換取得、受贈取得,或是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及停車位,除了符合免申報條件者外,其它交易無論盈虧,皆須於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 該局說明,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個人有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的交易所得或損失,無論有無應納稅額,皆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