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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看屋好一陣子,終於找到還不錯的房子,除了斡旋議價,後續還有一連串的房屋買賣交易流程,包括簽約、用印、完稅、過戶和交屋,每個流程都非常重要,最怕一不小心疏忽吃虧受騙,樂屋網分享五個流程買房交易流程,幫你建立觀念避開糾紛,順利交屋!1. 買房流程第一步:簽約前的準備與議價買房流程的第一步,是向屋主表達購買意願,即議價階段。議價方式分為「斡旋金」與「要約書」,買方可依照需求自行選擇。議價有兩種:斡旋金與要約書的選擇► 斡旋金 (最常用議價術語...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營建署表示,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自2016年起交屋完工並受預告登記5年期限,民眾可申請塗銷登記。就預告登記當月屆滿案件,將由政府主動辦理塗銷預告登記作業,以減輕民眾自行申請的負擔。 營建署說明,合宜住宅於預告登記限制期間,以往民眾如有辦理設定抵押權需求,要向營建署申請同意書,才可辦理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未來塗銷預告登記後,民眾將可自行申辦抵押權設定,無需再向營建署申請,另外在預告登記未塗銷前,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據媒體報導,今年3月,A7合宜住宅「禁售令」陸續解除,可以自由買賣,不用再透過法拍程序。房仲業者指出,A7合宜宅每坪承購均價約15萬元,目前周邊新建案每坪25萬元起跳、甚至喊到3字頭,預期該合宜宅轉手每坪20萬元起跳,保證獲利超過3成。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資料,A7合宜宅於2016年完工交屋,預告登記5年不得移轉限制,當時共興建4238戶,其中29戶被法拍、僅占0.68%;今年3月起部分戶別已過了5年禁止轉售限制,截至4月為止...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竹東地政事務所為簡化土地及建物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登記作業流程,加強地政服務,自去年4月1日起推動創新便民服務,由「快捷櫃台」受理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案件服務。 新竹縣竹東地所表示,現行抵押權設定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者居多,金融機構抵押權作業流程是自行核保,對登記機關而言,降低當事人身分被偽冒頂替風險;又抵押權設定登記為登記機關經常性受理的案件類型,且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登記,佔全部設定...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過去的夫妻大都秉持「夫妻本是同林鳥」,對很多事都是能忍則忍,進而能白頭偕老,除非是「大難來時各分飛」。但現今,速食愛情多,加上女男平等的平權主義盛行,如果情已逝,難以再共同生活下去,不少人都會「一拍兩散」,步向離婚之路。離婚率高 難白頭偕老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民國107年,台灣的離婚對數計5萬4402對,平均每日離婚對數就高達149對,而離婚者的婚齡中位數為8.25年,其中以結婚未滿五年者占3成4為最多,顯...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自2016年起推出可免費申請的「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不動產所有權人只要臨櫃或是在網路上申請,就能隨時掌握名下不動產權利異動的第一手資訊。自即日起,內政部更推出「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民眾在申請土地登記時,即可一併申請即時通服務,無需再另外申請,希望能幫民眾把關財產安全。 為使民眾能隨時掌握不動產登記異動資訊,防範偽冒不動產移轉或抵押貸款情形發生,內政部從2016年10月起開辦「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民眾在申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防止假冒不動產抵押貸款或移轉的情形,內政部自2016年10月起推出「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民眾可採臨櫃或網路申辦;申辦後,只要名下已登記的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及書狀補給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將分別提供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2種管道通知義務人,讓民眾隨時掌握不動產權利異動資訊。 台北市地政局表示,這項服務全民皆可免費申辦,將有效保障不動產之安全及自...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協助民眾防範不法詐騙案件,並讓民眾能多提早因應預防,內政部先前推辦的「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已於日前將查封及假扣押登記,納入異動通知服務範圍。 新北市地政局表示,為避免因偽冒貸款或產權被莫名移轉而損害民眾財產權利,保障不動產所有權人之產權,改制前的台北縣政府,於98年下半年首創「地籍產權異動即時通服務」,因民眾反映良好,內政部於105年10月底於全國全面推辦「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 地政局表示,申請人於申請本項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因應全國地價稅調整,以及因土地重劃使地主稅負驟增等衝擊,台中市長林佳龍指出,市府已向中央提議放寬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以及重劃地區內土地得延長減徵期間,並建議中央修正土地稅法,適度調降各級距累進稅率、縮短調整地價稅時間等,初步已獲財政部採納。 林佳龍進一步表示,台中市政建設的財源大部分涉及地政業務,尤其涉及土地資源的利用,像是「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土地開發方式,讓市府不但可無償取得公設用地,更...
民法規定,買賣雙方就買賣標的物及價金達成合意,不論是口頭或是書面,只要「買賣標的物」及「價金」這二個要件雙方達成一致,契約即為成立。但法院認為,不動產買賣標的物數額較鉅,並非僅就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為意思表示後契約即成立,尚待就各期價金付款方法及不動產交付日期、稅捐負擔、是否點交等交易重要事項進行議定後,達成合意,契約才能成立。台中地方法院最近有這麼一件案例可供參考。林姓女子在五年前透過友人向吳姓女子表示要購買吳女的土地,林女表明欲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