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0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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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發現有納稅義務人交易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由於誤以為無交易所得就不用申報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因此遭受罰鍰處分。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吳君於2019年5月1日出售於2017年3月2日購入之房屋土地,雖然是虧損出售,但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個人有同法第14條之4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