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指出,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規定,農牧用地容許作農業使用、農舍、農作產銷設施等使用。如需在農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的農業設施,應依規向轄區公所申請合法使用;如為工廠欲辦理臨時工廠登記,則應向經發局提出申請;若欲申請建築執照,則要向工務局提出申請。假如民眾對自己的農地使用是否合法有疑問時,建議先洽詢當地區公所或相關機關,以免違規受罰。
地政局表示,近來最常見的違規使用樣態,就是在農地上興建違章工廠,另倉庫、公司、資源回收場、堆置砂石、停車場、寺廟、豪宅及露營區等,也都是常見的農地違規使用情形,目前違規使用案件除相關機關移送及民眾檢舉外,亦有內政部國土利用監測計畫通報,利用衛星隨時監測土地是否變更使用,如經確認違規,將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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