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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不過,如果是為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部分,就不適用減免的規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一般在建築房屋時,因建築相關法令的規定,必須預留法定空地,倘這些法定空地是留供防火巷...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各地方政府為簡化相關流程而設計的簡易都更制度,最近開始陸續看到成果。日前位於新北市汐止市區的該市首宗簡易都更案歡喜入厝,朱立倫還和住戶一起切蛋糕慶祝。緊接著,新竹市這邊也傳來最新相關訊息。 新竹市政府昨日發布新聞稿宣布,核定竹苗區首件「簡易型都市更新案」,該案為香山區大庄路旁一處屋齡60多年的二樓矮房及破舊三合院,通過簡易都更程序後,將改建為地上10層、地下2層共38戶之電梯公寓。 都發處表示,此案為新竹市府首件核定...
消費者購買房子,在交屋時應從速檢查所受領的房子,如發現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倘若買受人怠於通知,法律上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劉姓女子在四年前向焦姓男子購買台北市的房子,去年她要將房子轉售時,發現這棟房子因遭鄰居房屋擴建占用,有坪數短少情事,她說當年以一千四百六十萬元向焦男購屋,現在因坪數短少,她被迫以一千零五十萬元出售,售屋給她的焦男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賠她四百多萬元。買房子應從速檢查焦男則辯稱,他交付給...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表示,常有不少民眾詢問,所有土地雖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但已經無償提供給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為何仍不可藉此減免地價稅?稅務局解釋,由於法定空地可計入建蔽率,並保障民眾優良的居住環境,因此仍須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可向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但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
買房子是門大學問,要買得划算、買得精準,就要避開一些常見的銷售陷阱,以免買房子卻買到一肚子氣。尤其是首次買房的「初心者」更應詳讀,以彌補看屋經驗的不足……房屋買賣從價格、付款、坪數,乃至於買、賣雙方對話交鋒,其實都充滿玄機。若是看屋、購屋經驗較不足的消費者,往往會被牽著鼻子走,難分辨箇中真假。現在,我們就來為您揭露房屋買賣常見的陷阱;請記得,避開、避開、再避開,才能做個聰明的購屋族。陷阱一 車位回補「車位回補」是個行話,意思是房屋每坪單...
一、常見不動產說明書違章之態樣(一)不動產說明書針對重要資訊任令空白未填寫 「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及內政部所頒布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係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出賣人就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內所列之內容負有據實填寫告知義務,如出賣人未就其內容加以填寫者,仲介業即應要求出賣人填寫,以便能調查系爭不動產現況,對買受人盡據實告知義務。例如仲介契約,僅憑系爭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就...
台灣房價居高不下,有越來越多人選擇當租屋族,輕鬆解決「房事」問題。不過,租屋時難免會遇到一些鳥事,最近爆出的張姓女房東涉嫌設局敲詐房客事件,讓租屋市場的亂象再度受到關注。如何避開惡房東,也因此成為重要的課題。台灣租屋的相關法令不夠完善,依現行法令規定,租屋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按:消費者保護法是規範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糾紛,而房東只是個人,並不是企業,因此租屋糾紛不適用消保法),租屋契約中也沒有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官方現有的租賃契約範本...
最近有個「頂樓鐵皮屋加蓋而被加課徵房屋稅」的個案,起因是數十年來這位民眾住家頂樓就有所謂的鐵皮屋加蓋而被加課徵房屋稅情形,而這位民眾用以原核定的使用坪數比實際坪數大向稅局申請復查,誰知道,復查的結果反而被稅局認定樓頂全部都有樑柱、牆壁的「屋頂棚架」加蓋坪數更大竟加課更多的房屋稅之不利處分,讓這位民眾感到非常不服氣。一般所稱的頂樓加蓋(違章建築),法律上的意思是依據建築法第25條規定,請領建照後才可以動工,「違建」就是沒有請領建照,而私自...
營建署今年2月公告放寬5樓以下老舊公寓加裝電梯的同意比例門檻,為更完整地回應民眾的疑問,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將於3月21日舉辦老舊公寓加裝電梯說明會,邀請專業者於現場提供諮詢與評估。歡迎有需要之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根據崔媽媽基金會擔任北市都更處整建維護輔導團隊的經驗,發現公寓加裝電梯往往面臨幾個困境:1.同意比例、2.基地條件、3.經費。其中同意比例及費用多寡,則常引起住戶間的紛爭。 為此,營建署在今年2月將同意比例調降為,僅需二分之一以...
近來各地因違建而起的公安意外頻傳,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違建拆除行動一旦開始,眾多房客與房東便面臨相關租屋爭議。基金會律師許振湖表示,法律上定義的違建就是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的違章建物。除了頂樓加蓋外,夾層屋(樓中樓)、露台加採光罩、私設花台或鐵窗、陽台外推、法定空地佔用、可能破壞建物結構卻未申請建照的室內裝修等(例如屋主私自將屋子隔成多間房以利出租),都是常見的違建。 由於不合建管法規,也讓住戶安全堪慮,但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