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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學期開學,適逢學生租屋的高峰期,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特別提醒,租屋時,除應觀察周邊環境、屋況外,簽訂租賃契約時應「停、看、聽」,詳加審閱租約內容及了解相關資訊,並採用內政部公告的租賃契約書範本訂約。如發現租約中有不合理的條款,應主動向房東爭取自身權益,減少未來租賃糾紛的產生。 內政部表示,最常見的住宅租賃糾紛包含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的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租屋毀損修繕費用、租屋衍生稅費負擔、住宅返還及遺...
壹:問題的提出相較於過往,在房地產交易紛爭中凶宅的類型大多集中自買賣物件,租賃服務潛在需求調查統計,出租過程中,有超過4成的房東對入住後房客管理感到憂心。筆者同時觀注近年來租賃紛爭動態,除了上開情形之外,凶宅租賃的法律爭議也逐漸上揚,其中主要的原因就在於房地產交易及租賃案件增加,有關法律權益、凶宅的瑕疵,自然也受到承租方的關注。本文有關於凶宅租賃法律爭議,是以租賃契約雙方在租賃期間因發生非自然死亡所導致的『凶宅』瑕疵為探討核心,臚列幾...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推居住正義,要求建商給民眾的契約與給內政部核定的契約相符,日前已針對一間建商開罰,強調民眾應上網查買賣契約是否與內政部提供內容相符,保障消費權益。 北市府日前展開為期三天的預售屋聯合稽查,第三日稽查2個建案,其中「耕云」位於和平東路三段、臥龍街口,原本已經限期要求改正契約內容,但實地查核仍與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內容不符。將依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裁罰新台幣3-30萬元,耕薪建設需在7日內改正,否則...
購買預售屋時,如果建商在廣告文宣中宣稱會提供交誼廳、健身房等公設給住戶使用,但房子蓋好後,建商說好的健身房等公設都跳票,這時,住戶可以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建商漢翔開發公司五年前在新北市新店區推出地上十三層、地下三層、戶數逾六十戶的的「碧潭捷市」預售屋建案,在廣告文宣大篇幅強調社區頂樓將設置「三百六十度環景空中花園」,並提供交誼廳、健身房與棋藝室等公設給住戶使用,林姓住戶等二十九人簽約購屋,等到交屋後發覺建商答應的這些公設都跳票,憤而...
一般人選擇預售屋,多半是因為它的資金準備期長,再來多半是被美輪美奐的樣品屋吸引,但買預售屋最大的風險,就在於它是先買後蓋,因此如何避免買到一場夢,就是看屋的重點。一般來說,預售屋的資訊都是來自路邊的廣告看板、路牌,或路上拿到的文宣,每個廣告詞都寫得令人心動,但要怎麼分辨真假?台灣預售屋廣告經常暗藏玄機,比方說:樣品屋、招待所常常刻意設在繁華的大馬路邊,工地卻在偏僻巷弄末端,經常讓消費者受到誤導而搞得滿肚子火。所以,我們在選購預售屋時...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看準海外投資商機,近來房仲業者紛紛推出海外不動產銷售廣告及投資說明會,以各種誘因向民眾行銷。內政部呼籲,房仲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應確遵國內相關法令規定,提供充分消費資訊,將請地方政府加強辦理業務查核,違者最高可開罰2500萬,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指出,房仲業者從事海外仲介業務時應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且因國人購買海外不動產多屬投資性質,金額龐大,加上各國...
台灣房價居高不下,有越來越多人選擇當租屋族,輕鬆解決「房事」問題。不過,租屋時難免會遇到一些鳥事,最近爆出的張姓女房東涉嫌設局敲詐房客事件,讓租屋市場的亂象再度受到關注。如何避開惡房東,也因此成為重要的課題。台灣租屋的相關法令不夠完善,依現行法令規定,租屋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按:消費者保護法是規範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糾紛,而房東只是個人,並不是企業,因此租屋糾紛不適用消保法),租屋契約中也沒有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官方現有的租賃契約範本...
根據民法契約自由化的精神及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契約版本,房屋買賣委託仲介業者銷售,不管是一般委託或是專任委託,都無不可,但都是屬於定型化契約的一種,皆受到《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的規範,消費者所得到的保障不會有差別。而專任約的私下成交罰則只是委託銷售規則的一小部分,還有更多屬於仲介的義務在其中,因此,專任約並非只是為了處罰而存在,而其更深的意義應在於信賴才專屬委託。因此,契約拘束力的存在,是契約的本質,不是因為專任約。因此...
房屋建案林立,有人或許一生只成交一次的產品,更需要多打聽多謹慎選擇,內政部自民國85年年底發佈「建築開發業識別標誌使用辦法」至今,為提昇建築開發業經營形象,提高住宅興建品質,並提昇購屋者的消費意識。消費者若對於多家建商無法判斷,經過認證的建商也是個可參考的依據。獲頒建築開發業識別標誌需符合,實收資本額2500萬元,置有房地產相關職員10人以上,最近5年內投資興建完成住宅、商業大樓、工業廠房金額或營業額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或投資興建樓地板完工面積...
買房子是人生大事,不過,最怕的就是碰上買賣糾紛!根據調查,大台北地區上半年買屋糾紛前3名,分別是「隱瞞重要交易資訊」、「房屋漏水」及「契約審閱權糾紛」,其中,「隱瞞重要交易資訊」最常見就是凶宅隱匿不報! ■ 小心凶宅!定型化契約內容看仔細 所謂「凶宅」的認定標準,是屋內曾經發生非自然的死亡原因,包括自殺、他殺及意外死亡,如瓦斯中毒、火災死亡等。要避免買到這類凶宅,台北縣政府主任消保官楊舜惠建議,民眾購屋時要請房仲業者提供契約審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