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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立法目的,在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因此,住在公寓大廈內的民眾,都要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社區規約的規定。如果是住在構造上各自獨立的別墅型社區內,有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 廖姓女子和宋姓女子都住在新北市青山鎮社區,兩人是鄰居,青山鎮社區位於新店區山坡地,以獨立之社區形態規劃設計,社區內都是別墅型建物,各宗基地地號及建築於構造上各自獨立,但有共同使用之道路、橋樑、公園、停車場、休閒會館崗哨等公共設施...
國稅局表示,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就將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是屬預定不動產「權利」之買賣,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指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屬「權利」之移轉, 而非「不動產」產權之移轉,並不適用如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部分)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
慈濟為何獨鍾內湖保護區? 柯文哲直白言論持續發威,這次連出家人也發火,為了慈濟內湖園區開發案,釋昭慧發文怒槓柯文哲,這個延燒17年多的慈濟北市最大土地資產開發爭議,柯文哲能解?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在接受建中校刊社《建中青年》專訪時,對於慈濟內湖開發園區土地變更案的「慈濟花一大筆錢買保護區的地,要改成開發,奇怪耶!」的感嘆,春節期間,被玄奘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釋昭慧在臉書上批為「不用功」、「口吐狂言以任情戕害慈濟人的善心、善念!」後,立即...
位於新北市永和區環河西路側的大陳義胞地區,緊臨河岸景觀以及捷運站,區位條件相當良好,但現況為大規模的老舊社區,居住環境不良且有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憂。 新北市政府為了改善居住環境,將本案列為新北市優先推動公辦都更案件。新北城鄉局表示,永和新生地(「大陳義胞地區」)單元2的公辦都更案於2月5日核定,2月24日發布實施,最快可於今年中開始啟動,預計108年完成。 城鄉局表示,大陳義胞地區最初是政府提供予民國44年大陳島撤退來台的居民安置,當時每一戶安置的...
近來國內知性頻道播出一連串的真人實境節目,內容概要是紀錄數個團隊遠赴阿拉斯加、或者到白令海一帶淘金;誰若能在一片冰天雪地之中,找到含金量高的富礦脈,誰就能搖身一變成為萬貫富豪,成為大家欣羡的對象。 不過,若想靠著淘金一舉致富,首先要具備過人的勇氣,才能在冰凍的荒地中淘金。有句俗話說:『有錢人和你想的不一樣』,確實沒錯,因為有錢人通常具備過人的勇氣和眼光才能致富,而這正是一般人所欠缺的。 就拿『股神』巴菲特來說吧,在金融海嘯期間,資本...
去年房市遭遇選舉與打房雙重打擊,整體買氣積弱不振;但仍有不少小坪數個案逆勢突圍,寫下亮眼的銷售成績,是什麼原因讓小宅業績獨占鰲頭呢? 去年歷經雙張會、央行限貸加碼、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與九合一大選等多空夾擊,房市交易量跟著自由落體,讓房仲與代銷業者苦不堪言,但都會區的首購小宅,猶如寒冬之際的鏗鏘玫瑰,不時傳出快速完銷的消息,令業界為之驚艷。傳統『房屋就要大』的消費習慣已被打破,演藝圈流行的纖體時尚也吹向房地產,不少業者鑒於小宅物件熱賣不...
容積移轉對消費者而言或許較陌生,但在業界早已行之有年,被視為建商節省推案成本的法門;然而怎麼省?又省了哪些?讓本刊為您精算! 去年八月,裕隆大手筆買下板橋林家花園的容積權利,將購買容積移轉到新店裕隆城的開發案中,藉以增加開發量體,讓業界盛行多年的容積移轉浮上新聞檯面,也讓人相當好奇,業者是如何利用容積移轉來降低建築成本? 此外,各地方政府積極推行的容積銀行,不僅影響建商未來的推案支出,也牽動容積業者與公設地主的生計,在土地資源日漸稀...
在喧囂的台北都會中,與紅男綠女擦身而過,踏著優雅步伐,步入屬於自己的小皇宮,從此刻起,風塵僕僕的匆忙與疲憊,已不復見,方寸之間,遺落在城市的靜謐心靈,獲得依歸,這才發現,我心中嚮往的避風港,就在這裡! 台北,就如同各大城市般,白天被忙碌奔波的車潮填滿;夜晚仍因下班後的聚會而人聲鼎沸。越是熱鬧、喧囂的氛圍,越讓人渴望寧靜的安身之處。而這個位於萬華的預售案,便是都會單身族的解答,讓忙碌一天的人們,仍然能在家享受那短暫卻療癒的美好時光。 ...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到二○一四年十一月止,房仲業登錄經紀營業員達到四萬四百一十五人,高居規模第二大的連鎖服務業。房仲業店家密集度力拚超商,但服務品質與誠信度卻備受考驗。在房地產消費糾紛中,有六成的消費糾紛來源是房仲業;因此,當你想要買賣房屋時,慎選房仲業者非常重要。 全省房仲業多達六千二百多家,各地精華商圈各大品牌仲介業積極進駐,新興重劃區也提早卡位搶客。這麼多的房仲人員難免會良莠不齊,媒體報導的仲介隱瞞重要資訊、未確認屋狀導致漏水問題...
消費者購買房子,最怕碰到房屋產權面積不清楚,如果產權涉及占用鄰地引發糾紛,目前司法實務的見解是,有關不動產標示及買賣權利範圍,依買賣契約的約定,倘若買賣標的物標示記載如有不符,則以地政事務所登記簿記載為準。 法院有個案例,王姓男子將自己所有的台北市一棟房子,經太平洋房屋仲介賣給林姓女子,交屋後,許姓鄰居向林女反應,這棟房屋的浴室、廚房等部分設施占用許的土地七點六六平方公尺,林女調閱「建築改良物勘測成果表」與「竣工圖」,經比對証實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