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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如想將大樓的套房登記在兒女名下,該繳納哪些稅捐呢?高雄市稅捐處回應,持有房屋土地期間,每年需繳房屋稅及地價稅,移轉時則需繳納契稅和土增稅;如以贈與方式,則還需在不動產契約書上貼用印花稅票。 稅捐處指出,房屋稅按月比例計課,不過契約書所載立日前的房屋稅,會提前向原所有權人開徵當期房屋稅,且若還有欠繳稅款,必須於繳清所有欠稅後,方能移轉給子女。 此外,贈與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目前為220萬元,若當年度僅贈...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日前指出,有民眾想與自己的姐姐相互交換房屋、土地,不知可否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土增稅?稅捐處解釋,土地稅法中所稱的「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土地在內,因此只要土地符合相關條件,均可申請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 該處進一步表示,民眾交換的土地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未超過7公畝;而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已辦竣戶籍登記。加上土地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如其房屋一樓出租給公司辦公營業使用,在租約終止後,該如何向稅捐處辦理,才能減輕租稅負擔?稅捐處回應,請先要求承租方辦妥營利事業遷址或註銷營業登記,並由納稅人向稅捐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及更改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才可適用較低的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目前自住用稅率為1.2%、非自住為1.5%、營業用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為2%;而地價稅則依營業使...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反映,表示自己想要將房地產贈與給姐姐,但因從未使用過「一生一次」的10%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土增稅率,因此想向稅捐處洽詢,該如何申辦?但結果卻被告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是無法適用「一生一次」的答案。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應就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按土地漲價總數額10%徵收土增稅。不過,由於「贈與」移轉並非「出售...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不少民眾在換屋時,常顧忌需繳納不少土增稅,而影響換屋意願,因此多會利用政府所推出的「重購退稅」方案,以拿回全額土增稅。不過高雄市稅捐處日前提醒,民眾如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無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請求權時效均為10年。 該處指出, 為因應102年5月22日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修正公布,因此將重購退稅請求權時效從5年延長為10年,也就是102年5月23日(含該日)前請求權時效已屆滿5年者,時效將會消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民眾...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隨著背包客旅遊風氣漸興,許多日租套房藏身一般住宅大樓內,並紛紛在網路上刊登日租屋網站,介紹房型、價格及交通位置等資訊招攬房客;但因屋主未領取旅館登記證,且提供房間給不特定人短期住宿,因此常不知房屋稅該如何課徵。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短期住宿服務業以自有或承租房屋供他人居住者,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因多數背包客到港都旅遊時,常會選擇經濟實惠的日租屋過夜;而屋主即有收費營利行為,因此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日前指出,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記得在變更日起的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節省房屋稅金額。 該處提醒,由於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適用不同稅率,且房屋稅係按月計算稅額,因此納稅義務人如及時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改課申請,就可節省房屋稅,以維護自身租稅權益。 稅捐處舉例,甲君所有房屋於今年4月16日由營業變更為自住用,並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改按自...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高雄市稅捐處日前表示,當土地所有權人移轉土地計課土增稅時,對其持有土地期間因改良土地所支付的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等費用,均可自土地漲價總額中扣除,如剛好是重劃區土地,更可在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減徵40%土增稅。 該處指出,扣除土地重劃費用一般是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不過重劃區的土地如被拍賣,依規可由債權人代位行使,並以重劃費用扣除申請保全債權。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如果持有土地期間已超過20年,期間縱...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表示自己是國軍志願役現役軍官,在購買眷改餘戶房屋後,卻經核定應課徵契稅,質疑為何不能適用眷改條例規定,免徵契稅。高雄市稅捐處釋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5條規定,由國防部配售住宅可免徵不動產契稅;但由於該民眾是以「價售」方式取得眷改餘戶,因此無法適用該條例。 該處進一步指出,因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也就是國家給予人民減免稅捐優惠時,應就各項租稅構成要件,以具體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規定之;...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表示租屋時替房東代繳房屋稅,但對課稅面積、稅率等繳稅內容不清楚,不知稅捐處是否可核發該屋稅籍證明?高雄市稅捐處答覆,可於繳款書上加註代繳人名義申請。 稅捐處指出,由於房屋稅籍證明原則上僅可由房屋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但如房屋出租約定載明,由承租人繳納房屋稅,則可於繳款書上加註代繳人名義為房客;並依稅捐稽徵法第50條規定,由代繳房屋稅的房客提出申請該屋的稅籍證明,而稅捐處也應受理並核發。 該處進一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