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處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稅路段率需具比較性及相對性,並非僅要求房屋稅應減除地價;且同樣構造的房屋,會因所處地段的繁榮程度產生不同價值。加上現行市場交易習慣為房地一併買賣,因此買賣價格為房地總價,並無客觀地價數據可扣除,故處長黃素津日前所言並無前後矛盾。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房地的價值和所處路段所享的公共建設、經濟繁榮、生活機能、交通便捷等緊密相關,因此房屋現值才會以路段率反映房屋應有評價,以符合量能課稅原則。所以北市房屋稅均依法課徵,並無趙律師所稱房屋稅重複課稅情形,呼籲民眾勿因傳言產生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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