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搜索,樂屋世界
一、常見不動產說明書違章之態樣(一)不動產說明書針對重要資訊任令空白未填寫 「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及內政部所頒布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係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出賣人就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內所列之內容負有據實填寫告知義務,如出賣人未就其內容加以填寫者,仲介業即應要求出賣人填寫,以便能調查系爭不動產現況,對買受人盡據實告知義務。例如仲介契約,僅憑系爭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就...
三重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 ( 市地重劃範圍 ) 公共設施日前已開闢完成,新北市城鄉局於 1 月底前針對去年尚未完成的道路及連結區外之道路邊界再行確認,並擴大公告免個案指定建築線範圍,城鄉局表示,擴大免指建範圍不僅加速各項建設的進行,同時節省民眾申請建築線指定的費用。 城鄉局指出,現行作業上,民眾若想申請指定建築線,必須委由民間測量公司或自己進行測量,並繪製申請基地的現況圖、套繪地籍圖及相關都市計畫樁位等圖資,經過現地會勘、申請圖資的審核...
個人房屋因買賣取得,或因繼承、贈與取得,於出售房屋計算交易所得時,成本費用計算方式有何不同?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應以房屋轉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購買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屋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 可扣除之成本及費用如下: 一、買賣取得:包括購買房屋之價金、購入房屋的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於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以及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
102年度所得稅、103年期房屋稅本月開始申報,其中財交稅申報方式今年有新制上路,許多民眾尚不清楚今年新的報稅機制,以及採用何種計算方式能合法的聰明節稅。 優美地產企研室召集人葉立敏表示,今年申報方式有二,舊制是「無買賣價」資料狀況下的選擇;若「有買賣價」資料,就應優先採新制實際成交價格來報稅。此外,新制中另有種情況是提不出買價資料但「有賣價」,又符合雙北總價8,000萬元以上、雙北以外地區5,000萬元以上者,則一律以實際銷售價格的15%做為售...
近期房市猶如天氣冷颼颼,新年一開頭財政部就率先祭出豪宅實價課稅,以致高總價物件尋問度大減,雙北市首當其衝受到影響,但央行又以美國QE退場,總裁暗示利率將會調升,讓本月成交量可能不如預期,讓不少買方還在持續觀望中,此觀望期可能延續到329檔期。 在薪資凍漲之際,去年12月成交量因面臨土地公告現值漲調,交易量有明顯增加,而買方擔心利率調升,紛紛在年關之際前確立貸款銀行,也因新年開始,房貸水位重新算起,讓不少買方爭取到成數高、低利率條件,太平洋房...
政府基於居住正義口號之考量,不斷釋出一連串為穩定房價政策,去年首先開徵「奢侈稅」,至今已屆滿一年,實際稅收不到預計的成數,反讓各大都會區房價越打越高,推案量不斷支持攀升;接下來即將上路「實價登錄」,檯面上看似讓價格透明化,更大喊至104年公告現值調至市價九成,看似本意善良,背後卻造成持有人未來移轉成本會因公告現值的增加,造成稅賦的增加,進而直接轉嫁於受買人,造成房價不易跌情況。 台灣因不動產持有成本過低,課稅偏離實價,讓政府財政失衡、房...
台北房市停滯在「價高量減」的格局,打算高價出脫、落袋為安的屋主,可能面臨無人出價的窘況,房仲業者為了提升成交機率,總會主動遊說賣方,不妨考慮降價出售。是否有必要自動降低總價?儘管答案因人而異,但亦是個好時機,可趁機要求房仲業者少收服務費。 ■ 屋主口袋深 廉價拋售沒意義 定居台北的賴先生是一名換屋族,平日省吃儉用,終於有機會小屋換大屋,為了減輕房貸壓力,委託房仲業者出售舊屋,不過經過了三個月的委賣,看屋的人多、出價的人少,潛在買方...
五月底報稅截止,提醒去年賣屋的民眾,賣房子也可以節稅喔!如果採取的是售屋實際價格申報,可扣除當初購屋時的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費用。 ■ 取得成本較低 提供證明可抵稅 以賣房子的屋主而言,最單純的情況,是因為售屋產生所得,最簡單的申報方法,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固定比率,計算出售屋所得,如果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價額申報。也就是說,屋...
當您決定委託不動產經紀人員替您銷售房子,經紀人員會要求與您簽立「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已作為充分授權之文件。通常委託書的內容不外乎房地標示、銷售的價格、附贈設備、價款支付方式、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期間、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等項目。需注意: 契約審閱權 賣方簽立委託書時,記得當場請經紀人員說明契約內容,也可以請經紀人員提供委託契約書,以進行審閱。 委託書性質 委託性質大多分成「專任委託」及「一般委託」二種。如果簽訂的是專任委託,賣方就不可再私下...
每到農曆年前就是房仲業者成交量放大之時,不少人搶著年前過戶、簽約交屋,希望農曆年時入住新家,替來年討個好兆頭,房仲業者表示,經過看屋的比價廝殺後,最後的簽約、過戶、點交等,都是一門學問,提醒買方多些耐心,更能保障自己權益。 ■ 制式契約保障多 再三確認不吃虧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說,為保障權益,建議買賣雙方最好使用制式契約,以免契約中所載的權利與義務有所遺漏,而交屋日期與附贈設備等約定,也需要在合約上記載清楚,以免衍生交屋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