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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市景氣不佳,不少民眾買在房價高點時的預售屋物件,常因近期房價走下坡遭套牢,不得不認賠殺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期就接到民眾詢問,表示於104年底購入的2700萬預售屋,因105年時急需資金週轉,故欲以2500萬出售,該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該局解釋,依所得稅法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或移轉該資產,支付費用後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另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許多民眾常面臨夫妻二人各擁有不同地點的房地,且有一方與成年子女戶籍也設至其擁有房地的行政區,不知是否能比照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疑問。對此高雄市稅捐處回應,只要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且已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均可申請按自住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表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需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以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繼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將可延期至本月底申請繳納後,財政部昨日同意參照自用住宅用地,放寬工業用地千分之十的優惠稅率及減免稅用地的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只要在今年9月22日前供工業直接使用,且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至30日地價稅繳納期限截止前,均可檢附證明文件,補提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今年度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供工業直接使用的土地,不論自用或出租,均得申請按千分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因應地價稅調漲衝擊,桃園市政府月初曾向財政部要求打6折徵收地價稅,不過,財政部日前已函文打槍桃園市政府,否決市府比照民國76年地價稅打折規劃。對此桃市府回應會再爭取看看。 桃園市長鄭文燦針對議會質疑市府發函論述不清,導致地價稅打折建議遭中央打槍時表示,該方案一開始就已徵詢過議會意見,打算比照民國76年模式,針對地價稅漲幅部分,第一年打6折、第二年打8折、第三年全額的方案,相信多數議員都知道市府立場。此外,中央基於全...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今年公告地價將漲三成,引發各地民怨反彈。對此北市稅捐處指出,市府已訂定「北市稅捐稽徵處受理民眾申請105年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對105年應納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漲增加達15000元以上,且繳稅確有困難的民眾,可今年11月30日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但因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導致稅額增加及法人並不適用。 該處進一步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交換價值不等土地,應注意是否繳納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日前表示,若分割取得的土地價值,與原持有比例土地價值出現差額時,土地共有人辦理土地分割,各人取回的土地,與依原持有比例之價值不等,其差額部分如無補償約定,屬於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故依法應申報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共有土地辦理分割,各人取得之土地價值,按分割時之公告現值計算,與依原持有比例所算得之價值不等,但彼此間又無補償約定者,依財政部相關函釋規...
台美肥咖卡兩年 苦了台灣金融業台美肥咖政府協議,遲遲無法完成立法程序,美國國稅局下最後通牒,要是金管會及財政部再不加緊腳步,於今年底前完成立法,台灣金融業可能損失慘重。這真是太離譜了,一項政府協議中的文本,金管會與財政部居然喬了2年還沒有搞定,這項立法怠惰有可能將台灣推向一場金融災難。據了解,美國國稅局(IRS)已下最後通牒,若台灣無法在今年底前完成台、美「肥咖政府協議」的立法程序,就必須說明未來將於何時完成立法的確切時間,若這些說明無...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推動台東縣池上鄉藝文產業,國產署與台東縣政府共同規劃開發的池上國中舊教師宿舍區,日前已經財政部同意,將特色舊建物做為「池上藝術村」空間利用,結合藝術家進駐與文化生活工坊,帶動當地觀光,重塑池上米文化與人文新風貌。 國產署表示,該案國有地面積約244坪,都計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為地上5棟,均為1層的台東縣有建物,面積共約116坪。因建築具有民國60年代特色及舊式住宅風格,又位處交通便捷的生活聚落,鄰近藝文資源分佈位置,極具...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因應今年全國公告地價調整造成的衝擊,台中市政府日前率先通過「台中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適用對象為申請日前半年屬低收入戶、依法領取急難救助金、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營利事業已申報銷售額較去年同期減少達30%以上,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繳納確有困難者,且適用範圍擴及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該辦法將於近期發布,盼成功減輕市民繳納稅賦的壓力。 台中市長林佳龍指出,公告地價及地價稅反映土地正義的理念;但因短期內地...
【住展房屋網/報導】由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期查核某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其建物僅按10年提列折舊,察覺有異;據悉該公司為向地主承租土地自費建屋營業,並以公司為所有權人,在約定租賃期滿,房屋便歸地主所有,因此才按承租年數10年提列折舊。然而,按規定應以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提列折舊,因此經重新計算後,調減折舊費用約100萬元。 國稅局進一步舉例,以另一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來說,同樣發現該營利事業有租地建屋情形,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