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供工業直接使用的土地,不論自用或出租,均得申請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但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得適用。
該局指出,若在建廠期間,應檢附工業主管機關核准的計畫書圖或工廠設立許可證影本、建照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已建廠完成(已開工生產)者,則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工廠登記等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其他如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騎樓走廊地、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宗教團體等,只要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者,均可同步放寬申請期限至30日。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由於原訂工業用地優惠稅率及減免稅用地的申請日至9月22日止,因此原本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只要於9月22日前屬供工業直接使用,且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在9月22日後至財政部公告前,已核准自明年開始適用優惠稅率的案件,稅務局將主動調出檔案,重新審理,讓民眾提前適用優惠稅率,如有繳納稅款,該局也會主動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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