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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各區A級辦公大樓租金表現持平,全市平均租金每月每坪2,490元,維持上季水準。全市空置率為8.4%,與上季表現相當,然較去年同期下降3.5%。相較去年同期之空置率,以信義區下降5.1%最多,敦北民生區下降2.6%次之。 戴德梁行統計顯示,第二季租賃市場整體表現穩定,呈正去化量的包含西區與信義區。本季新增空置面積最多者為敦北民生區,空置率達12.1%。戴德梁行指出,由於新型態辦公室規劃興起,功能導向的工作空間(ABW)以兼具彈性、趣味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日前雲林縣府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表示去年有向他人承買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為何房屋所有權人仍未變更?經查原來是民眾沒有申報繳納契稅,所以房屋納稅義務人還是原所有權人。 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以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所以買賣移轉時就沒有報繳契稅的問題,其實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未辦保存登記...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國內知名房仲統計最新台北市實價登錄資訊指出,位於士林夜市、大東路上有間店面交易,交易單價為218.18萬/坪,建物移轉面積僅2.2坪,故總價僅480萬元;從交易單價觀察,該筆店面交易是實價登錄以來,大東路第9高價,以小坪數交易來評估,單價並不高。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分析,該筆交易備註「分管店面」,推測可能為該店面持分交易,由於這種30、40年以上的房屋,經由代代相傳後一戶會有多個持有人,由於每位所有權人持分小,對外銷...
從今年開春以降,國內房市佳音頻傳,比如大戶資金回流、買賣移轉棟數,甚至,台北市房價出現止跌反彈跡象等等,彷彿房市即將要復甦了。各項數據轉好,真的等同房市回春訊息嗎……去年末以來,台北市豪宅市場成交捷報頻頻,大戶一出手就掃了好幾間億元以上豪宅;高端大戶出手,被市場解讀「房價低點已到」,甚至能夠激勵市場士氣,把房市由空推往多頭。有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台灣房市在經歷二年多的修正後,今年即將落底。實情到底是不是這樣?量增是房市復甦?「現在正是買...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針對媒體報導「地政3法再翻修 推動實價零時差」及部分學者、業界對於修法方向相關建議,內政部表示,實價登錄制度自101年施行以來,已為不動產市場重要資訊,市場透明健全最重要的基礎。目前研議的修法作業,是在不增加民眾稅負及維持制度穩定前提下,提供更為即時、透明、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 內政部指出,目前規劃修法重點,包括將買賣案件實價登錄與登記併同辦理,提升資料揭露即時性,避免民眾未申報受罰;釐清權責調整由買賣雙方共同...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儘管最近房市買氣不佳,房仲店頭關的關、倒的倒,不過這個行業一直以來都競爭異常激烈;因此如何比競爭對手取得更多客戶資訊,再進行開發,就成了房仲業之間公開的秘密。不過,這也引發了侵犯個資及隱私的爭議。 如日前台中檢調破獲台灣史上最大宗個資外洩案,犯嫌就是編寫「客戶開發搜尋系統」的個資蒐尋程式,販售給房仲,房仲再拿來連線到地政機關,破解相關維安系統,讓屋主個資全都露。 一般房仲業者為找到屋主,會用地號或房號向地政機...
許多民眾買賣房屋都會委任房仲代理簽約,但房仲雖然獲得授權為代理人,在契約上仍必須以買家(或賣家)本人名義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其法律效果始直接對於買家(或賣家)本人發生效力。王姓房仲於三年前獲得柯姓女子授權,讓他就坐落嘉義的一筆土地與賣方林姓男子簽訂買賣契約,柯女答應負擔一百萬元的仲介費,林姓賣家也在契約中同意如果他違約,要支付王違約金二百六十七萬元,林姓賣家並當場收受定金支票二紙。王姓房仲指控,柯女及林姓賣家迄今不履行買賣合約書所載義務...
【文/住展房屋網】代表北台灣新建案市況的住展風向球,2017年3月總分來到33.6分,較2月大增5.4分,對應燈號由藍燈提升至黃藍燈。六項指標中的新成屋與預售推案量、來客組數、成交組數同步上揚,而廣告批數與議價率分數則下降。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何世昌指出,隨著建案價格調降,買、賣雙方價格認知差距縮小,又適逢購屋旺季來臨,推案量大舉擴增,都是風向球分數上升的主要因素。 329檔期開跑 推案量直線上衝 3月盛逢房市重要檔期,建商加緊腳步推出新案,單月預售推...
【文/住展房屋網】代表北台灣新建案市況的住展風向球,2017年2月總分來到28.2分,較1月增加2.6分,對應燈號仍為藍燈,已連續二個月亮藍燈。六項指標中以預售推案、來客組數與成交組數增加較多。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何世昌表示,來客與成交組數上揚主要受惠於北市市況回溫,尤其是市中心最為顯著。雖然2月仍亮藍燈,但整體市況已比去年同期來得好。 成交蹦蹦跳 業者銷售信心上揚 2月工作天數雖然較少,但因農曆年後業者紛紛回到崗位,部份業者提早搶食329檔早鳥買氣...
民法規定,買賣雙方就買賣標的物及價金達成合意,不論是口頭或是書面,只要「買賣標的物」及「價金」這二個要件雙方達成一致,契約即為成立。但法院認為,不動產買賣標的物數額較鉅,並非僅就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為意思表示後契約即成立,尚待就各期價金付款方法及不動產交付日期、稅捐負擔、是否點交等交易重要事項進行議定後,達成合意,契約才能成立。台中地方法院最近有這麼一件案例可供參考。林姓女子在五年前透過友人向吳姓女子表示要購買吳女的土地,林女表明欲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