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局說明,該案於71年經法院判決徵收合法,經自救會陸續提起停止執行及假處分申請4次,均遭法院判決駁回。且市府早已公告於9月1日起執行牴觸戶拆除及住戶自拆作業,也一再強調依法隨時都能繼續執行拆除,加上未拆除的6間,亦有部分住戶已領取濟助金,因此選擇於昨日早上6時30分進行拆除。
該局強調,雖然抵觸戶抗爭行動不斷改變,但並不影響拆除作業,也非拆除所考量的因素。且大多數的拆遷戶都已同意市府所提出的濟助及安置計畫,對小地主的安置也已兼顧情理法從優濟助,安置2層樓共24坪的方案,由18年延長至27年;現金濟助則依年限比例由150萬增加到225萬。市府後續將對佃農權利者協助協調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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