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因今年公告地價調整,市府於11月7日函請財政部放寬今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並於今年度適用優惠稅率;對此,財政部舉行記者會,正面回應市府要求。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至11月30日地價稅繳納期限前,可向稅務局各分局申請改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且其屬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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