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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移評點新制上路 新北市:按規定修法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改善民眾居住的環境,配合中央檢討容積管控失衡問題,新北市容積移轉第2階段評點新制於今年7月1日生效。接受基地評點機制搭配容積移轉申請流程簡化作業一起上路,透過標準化及量化之評分項目及市政府審查作業簡化,申請人可於投資階段即自行評估接受基地條件與可移入容積,未來可充分掌握投資風險,並降低都市設計審議時間成本 。


市府表示,為配合中央檢討容積管控失衡,新北市將送出基地與接受基地的條件同時考量,於105年公告,採3階段實施, 106年7月1日生效之第2階段修正法令重點在於明確訂定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之評定機制及調整山坡地可移入容積。為讓新法順利運行,容積移轉相關作業規範也簡化為2階段,一改送出基地先買後審的制度,申請人可自行先評估基地條件,投資風險更可控制。

針對外界質疑此次修法是違法且將可移入容積上限調降,城鄉發展局長柳宏典指出,容移上限係中央容移辦法規定,市府修法未調降上限,係明確訂定可移入容積計算方式,降低審查過程中不確定性;上開修法係依據相關規定,考量都市發展密度、發展優先次序等訂定審查條件,且已完成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程序,據以公告執行,並無外界所稱規避議會監督。

柳宏典強調,第2階段上路同時,已同步蒐集各公會對於評點項目調整所提供意見及案件資料進行滾動式檢討;且於日前多次與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及新北市建築師公會討論評點項目的調整,並再與兩公會及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全國土地開發產業工會、全國私有道路用地地主權益促進會及都市計畫技師公會交換意見。民眾有疑問建議,可向市府諮詢反映,市府將務實納入檢討修正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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