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屋活化再利用的補助項目,主要包含「小型修繕類」和「文化經營類」,其中小型修繕每類最高每案可補助50萬元,文化經營類方面可補助房屋租金,每月最高每案可補助5,000元。
其中「小型修繕類」是以進行歷史老屋之整建或修繕,並後續提供民眾自由參觀、消費的老房子,「文化經營類」則於歷史老屋從事有助於提升在地生活、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等經營事項。縣府提醒,小型修繕類受理時間至106年9月15日止,文化經營類自則採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俟年度經費用罄後停止受理申請。
另彰化縣本年度已獲中央核定推動鹿港國家歷史風景區計畫內之再造歷史現場專案,為利經費有效利用,避免資源重複,鹿港地區的老屋修繕補助部分,將由鹿港國家歷史風景區之「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專案內,另計給予老屋活化補助,活化經營類則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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