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戶籍遷光光 會失去優惠稅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常有民眾為了選舉或就學等等其他因素將戶籍遷出,但實際上還住在自家中,確經稅捐處查獲予以改課。事實上居住事實與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無關。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處設有戶籍登記。
二.土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土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五.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所以因選舉、工作關係、子女就學或其他原因而將戶籍全部遷出,雖實際居住於該地,仍不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提醒納稅人,戶籍遷徙時應特別注意,至少需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中任何1人留在原戶籍,地價稅才能繼續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以免經查獲讓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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