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修正草案 獲行政院會通過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行政院日前院會通過內政部所提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近期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從「解決實務困境」、「強化程序正義」、「健全重要機制」等三大面向,加速都市更新的落實推動。
內政部說明,都更條例自87年立法以來,雖歷經8次修正,但實務上面臨公私部門都更量能不足、民眾錯誤期待、公權力未彰顯、審議程序冗長、弱勢戶需協助、違憲條文待處理等議題,無法全方位推展,因此著手修法。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將「獎勵明確化」,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增加計畫透明度,以解決過去容積獎勵審議不確定性等實務問題;同時,擴大賦稅減免範圍,延長更新後房屋稅之優惠期限,及增加協議合建土地移轉予實施者部分之土地增值稅優惠,杜絕外界質疑「真協議、假權變」情形,提高民眾參與意願。
此外,在「強化程序正義」方面,為避免實施者惡意圈地,未來公辦及民辦都更案將設三道把關程序,包括更新地區劃定要併同擬訂更新計畫並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均需經都更審議會審議;以及主管機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前遇有爭議,應舉辦聽證,經過三道程序仍無法解決爭議時,政府基於公共利益維護,得執行代為拆遷。
本次修法也精進代拆機制,明訂實施者請求代拆或遷移時,主管機關應先進行協調,介入化解雙方爭議後訂定期限執行,並授權地方政府針對執行代拆及協調事項,另訂自治法規,不同意戶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而在「健全重要機制」方面,增加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增訂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構)可公開評選民間單位實施都更,各級主管機關也可設置專責法人或機構協助都更推動;另外也增訂都更所需資金之融資,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的放款總額30%限制等配套措施,盼健全都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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