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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三讀 盼租屋市場透明化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條文鼓勵建立租賃專業服務業,房東將房子委託給包租、代管業者,可以享所得稅上的優惠,也明定未來租屋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以保障租屋族群。


內政部此次擬具的租賃專法,有五大修法方向,涵蓋強化保障租賃關係、提供出租人租稅優惠、建立租賃專業服務制度、增加免費租賃糾紛處理管道與輔導成立非營利團體協助租賃事務等。

租稅優惠的部分,條文指出,若是出租期間每月租金不超過6000元者,免納綜所稅;若是每月租金在6000元至兩萬元者,所得稅免稅範圍則以租金收入的53%來計算;若租金收入超過兩萬元,則不適用此租稅優惠。

另外,條文也規定各地方政府應給予適當之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徵優惠,並報財政部備查,而此項優惠年限為五年,行政院可視情況延長,以一次為限。

此外,條文中也訂定,經媒體刊登之租賃住宅廣告內容,若與事實不符,違反者將由主管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限期未改正者,將按次處罰。

而租屋押金金額,不得超過兩個月的租金總額,並規定出租人應在契約結束後,若承租人未欠租,應返還押金。

本條例將自公布後六個月開始上路,而在條例施行前,便已從事相關包租、代管業務者,自施行日起得繼續營業兩年,兩年後未依規定領取新證者,則不得繼續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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