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稅務局表示,此自治條例目的在透過地價稅及房屋稅租稅優惠,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弱勢。對於政府興辦包租代管除外的社會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全免;政府興辦包租代管及民間興辦社會住宅部分,房屋稅予以減徵20%,地價稅則按原適用稅率減徵80%。
另外,將房屋出租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災民等經濟、社會弱勢的公益出租人,其土地於一定面積範圍內,可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該條例可追溯自今年1月13日,於1月13日至12月12日前符合條件者,請於明年1月11日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今年即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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