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市府表示,上訴並非要迴避責任,認為雖然公務員對於公共設施有維護管理的義務,但氣爆事件是否有因其他業者不法行為的介入可能,也是本案重要爭議點所在。
高雄市府積極舉證,證明其他石化及管線業者沒有遷改管線,且長期怠於維護管理所屬的管線,認定這是導致氣爆事件發生的主因。
對於判決結果,高雄市府表示遺憾但仍予以尊重。其他國賠及債權讓與訴訟仍繫屬在各審法院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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